水利工程副總監理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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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副總監理工程師
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總監理工程師部分職責和權力的監理工程師。 水利工程副總監理工程師主要職責:
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完成其工作,但不負責以下職責:
1 主持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 主持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
3 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畫、施工進度計畫和資金流計畫。
4 主持第一次工地會議,簽發進場通知、契約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通知、復工通知。
5 簽發各類付款證書。
6 簽發變更和索賠的有關檔案。
7 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現場施工人員或技術、管理人員。
8 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和保修責任終止證書。
9 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和監理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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