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開工日期是很重要的。主要是因為它是計算工期的起點。同時,承包商也需要有一個明確的開工日期,以便從分包商、供應商及其它有關方面預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諾(如訂貨、租用機械、提供勞力等事項),並獲得業主支付的預付款。對於業主來說,則要在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按契約規定的施工順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現場與通道交給承包商。如拖延時間則會導致工程延期及業主支付一筆額外費用。
一般是由總監發的。
格式
開 工 令
工程名稱: 編號: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的開工準備情況及各項開工條件進行了審查,認為 工程 (單位、分部)可以開始施工,承包商在接到開工令後,迅速開始施工。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 日 期 |
承包商收到開工令的日期即為本工程 的開工日期。 承 包 商 承包商代表 收到日期 |
本表一式三份,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各一份。
前提條件
發開工令的前提條件是:
1、施工圖已審查完畢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審批
3、施工圖紙已會審
4、現場“三通一平”及臨時設施等已能滿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機械設備已落實(或有所計畫)
6、已辦理施工許可證
7、工程基線、標高已覆核
8、其它地方性的規定等。
但主要還是根據業主工程師的要求,有些國際工程可能在預付款到賬後即開始計算工期,而有些分包契約雖然以上條件都已滿足,但因為主契約履約沒有收到開工令,所以未向分包契約下達開工令,但這屬於少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