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化段長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簽責任狀的要求 (1)每年發放安全獎勵360元。 七、責任狀執行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辦發(1997)36號檔案要求,為強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0001”奮鬥目標,並通過簽定安全環保責任狀,層層明確責任,實現目標分解落實的目的,結合選冶廠的實際,簽定此狀。
一、簽責任狀的要求
本段長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本段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應負全面的直接責任。
二、崗位責任
1、根據車間下達的年生產計畫和目標,組織落實。
2、每周五參加車間例會,總結上周工作,接收新任務,做好記錄,並傳達落實。
3、搞好班組安全教育,對調入、調換工種的職工要做好班組級安全教育。
4、抓好班組建設與管理,加強現場衛生,嚴格執行礦規礦紀和各項制度。
5、定期進行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和處理。
6、加強現場技術管理,協助專業技術員監督、檢查技術規程執行情況,抓好各項指標的控制,保持工藝暢通,保證各項指標的全面實現。
7、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維護規程與操作規程》,搞好日常保養維護,確保“三率”,提高設備效能。
8、堅持“三不放過原則”一旦發生事故,一定要及時調查清楚,並與車間進行妥善處理。
9、搞好各崗位的經濟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教育與管理,提高各崗位工人遵守制度與勞動紀律的自覺性。
10、及時完成其他臨時任務。
三、考核指標
實現職工工亡、重傷為零,重大設備事故為零,重大火災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重大污染事故為零,重大經濟損失為零。
四、獎勵與懲罰
1、對於認真履行職責,年內完成目標責任狀指標要求的:
(1)每年發放安全獎勵360元。(2)取得評先、評優資格。(3)車間年獎勵300元。
2、對本段年度內完不成責任狀所有指標,除不得安全獎外,按以下處罰:
(1)對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年內發生死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否決2個月,並調離工作崗位。
(2)出現重大事故、重大中毒事件、重大設備損失萬元以上事故,否決1個月。
(3)出現輕傷事故、中毒事故,當事人當月否決;段長罰款500元。
(4)發生事故立即如實上報車間(車間24小時內報安環處)或隱瞞、謊報以及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的處以100-300元罰款。造成其後果的由本人自負。
(5)隱患整改率100%,達不到當月否決。
(6)安全學習、活動到課率達不到者,給予每人次扣20元。
(7)防止氰化物外溢,嚴格控制氰化鈉的使用、管理,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的,給予下崗,否決當月工資的處理。
(8)愛護公共財物,對自已工作範圍內的盜竊事件負責。並賠償價值的10%。
(9)搞好班組安全教育,對調入、調換工種的職工要做好班組級安全教育。
(10)上班期間發生盜竊案被開除者的段長罰款300元;班組罰款1000元。
(11)未盡事宜按礦考核標準執行。
五、目標責任狀實施
本責任狀由XXX公司倉上分礦選冶廠安全環保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六、責任狀簽章
車間主任: 氰化段長:
七、責任狀執行時間
二00五年一月一日至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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