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氣候變化法案》(Climate Change Act, CCA)於2008年正式通過生效。該法案使英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針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問題,擁有法律約束力的長期構架的國家。此舉通過在英國樹立宏偉目標,強化任務實施,加強制度框架,明確英國議院及最高立法機關的具體的、規範的責任義務,開創了一個處理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全新途徑。
主要目的
英國通過了《氣候變化法案》,該法案承諾,英國將在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80%,並確定了今後五年的“碳預算”。這是全球第一個確定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法案。 該法案有兩個主要目的:
一、表明英國致力於為全球減排承擔相應的責任--無論是現在還是明年最終在哥本哈根達成共識;
二、提高碳管理,促進英國向低碳經濟的轉型,英國的承諾認為,要做到這種規模的改變,需要馬上採取行動並搭建框架來適應氣候變化。
在通過《氣候變化法案》的同時,英國方面還成立了一個獨立的氣候變化委員會,就如何達成減排80%的目標給英國政府提供了建議,並且讓公眾知道他們的建議,以便將來可以要求政府解釋為何沒有採納他們的某項建議。
法案主要特點
●法律約束目標: 以1990年為基準,到2050年,通過在英國國內及國外的行動,使溫室氣體排放至少減少80%;到2020年,使CO2 排放量至少減少34%。
●碳預算體系:建立每五年為一時段的碳預算體系,實行溫室氣體排放控制;
● 一次制定三個時段的碳排放預算,從而規劃出邁向2050年的整體行動軌跡。首次制定的三期碳排放預算時段分別為2008-2012, 2013-2017 和 2018-2022,2009年5月前必須制定完成。政府必須向議院報告完成預算的政策和計畫;
● 氣候變化委員會:創建這個新的獨立專家實體,為政府提供碳預算標準的相關建議,以及如何獲得成本效率節約。 委員會將向英國議院提供英國目標進展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報告。政府必須給予回響,以此確保一個年度制度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 國際航空及海運碳排放:到2012年12月31日,英國政府必須將國際航空及海運碳排放納入到法案中來,否則須向議院解釋未能納入的具體原因。氣候變化委員會需要向政府提供將國際航空及海運碳排放納入法案目標及預算的後果的建議。決定碳排放預算時,氣候變化委員會和政府都需要把計畫中的國際航空及海運的碳排放納入考慮範圍;
● 國際信用的運用――當考慮到如何達到英國的既定目標,滿足碳排放預算時,政府必須“高度關注英國國內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需求”。為每一項碳排放預算提出一個保持英國國內、歐洲與國際水平之間恰當平衡的建議方案,是氣候變化委員會的一個重要職責。同時法案還提出,政府需要通過二級立法,為每一個預算期設定一個關於信用購買的限制,並且要考慮委員會的建議;
●未來的減排措施,包括:
→通過二級立法,引入權力部門,使得國內碳排放貿易計畫更快捷、更簡便;
→ 生物燃料措施;
→ 權力部門介入,在英格蘭建立“家庭生活垃圾處理財政激勵項目”試點;
→權力部門要求對一次性手提袋進行最低收費。
●適應性:政府必須至少每五年報告一次英國氣候變化的風險,並公布一項方案表明將如何應對這些影響。法案同時賦予政府權力,要求公共實體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公用事業公司進行各自的風險評估,並制定風險應對計畫;
● 適應性小組委員會:氣候變化委員會下設適應性小組委員會,專門為政府的適應性工作提供建議,並負責對政府的應對工作進行詳細審查;
● 公司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要求政府到2009年10月1日前發布指南,指導公司應當報告其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到2010年12月1日,回顧報告對2010年溫室氣體減排作出的貢獻。此外,到2012年4月6日,在遵守公司法案的前提下,政府必須制定管理報告制度的規則,否則應向議院闡明不這樣做的具體原因;
●節能共同體項目:首相於9月11日宣布,新一屆政府支持創建節能共同體項目,將現有碳減排目標計畫(cert)延伸至電力生產領域;
●政府產業使用效率與可持續性年度報告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對政府產業的使用效率和可持續性進行年度報告。
政策驅動
●在“2012年後全球氣球變化協定”協商談判的背景下,支撐氣候變化法案的兩個主要目標與增強英國的國際領導力和改進英國的碳排放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經驗表明,與開發中國家並行發展沒有任何的現實前景,除非已開發國家設立可信的目標,並付諸行動去為開發中國家加以示範,演示如何與經濟和社會目標協調一致;
●必須為成功做好計畫:如果能簽訂一個有說服力的“2012年後全球氣候變化協定”,那么,英國將需要處理好溫室氣體的減排以履行國際義務;
● 在國際協定中先行一步是理智的:為企業提供碳排放將受限的確定性,以便他們能夠更具信心地計畫並投資,並激勵進一步的能源高效性節約,帶來潛在的經濟與社會利益;
●無論是在國際還是國內,氣候變化法案都需要採取彈性措施,來確保英國能夠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重大變化;
●關於應氣候變化行動的重要性,英國擁有意義非凡的、超越黨派的一致協定。這個協定得到來自環境和商業團體的強有力的支持;
●氣候變化法案與“斯特恩評論”的關鍵推動具有一致性,即現在採取減碳行動將比在將來採取行動付出更少的成本。英國工業聯盟(CBI)認可這一點,例如,英國工業聯盟將此描述為一個巨大的進步,顯示了“政策指導的長期透明性及交付方面的機動性”;
● 我們也需要能夠應對我們正面對以及將要繼續面對的氣候變化之不可避免的影響。氣候變化法案為適應氣候影響的行動提供了一個統籌架構。
主要階段
● 2007年3月:起草並公布氣候變化議案,以備公眾諮詢及議院審查 ;
●2007年11月:議案提交到議院 (上議院);
●2008年10月7日:公布氣候變化委員會對2050碳減排目標的過度建議案;
●2008年11月26日:皇室批准2008年氣候變化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