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原因
民辦教育地位提升
民辦教育作為我國教育改革發展中的新生事物,經過國家政策支持與其自身的不斷努力,其地位作用已經越來越得到社會的認可。我國政府明確提出,新世紀"要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制,基本形成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共同發展的格局"。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的《民辦教育促進法》,首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對規範和促進民辦教育進行了規定,預示著我國民辦教育事業發展的新機遇、新局面已經到來。民辦機構自身問題
作為教育機構,有的學校或培訓公司辦學思想不夠端正,把辦學作為創收、贏利的手段;有的辦學條件還比較差,規模較小,教學質量不高;有的學校內部管理混亂,存在私設教學點,財務管理不夠規範等現象。作為企業,有些教育機構沒有打造核心競爭力,無法保證充足的生源;教育企業運營不善者居多,勢必會影響到整個行業的發展。培訓平台的必要性
雖然國家相關政策民辦教育的發展帶來歷史機遇,但規範依然不夠明細,負面報導層出不窮,培訓機構四面楚歌。怎樣理解"共同發展"並實現"共同發展",已成為當前社會各界尤其是教育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公辦學校有國家財政支持,尚且有相關的校長培訓中心,民辦教育機構更需要一個平台來幫助學校本身解決這些問題。主要職能
定期組織召開研討會及其他形式的交流活動;促進和加強各機構之間的資源共享、合作交流、項目合作;
不定期舉辦校公益或非公益性校長講座,為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提供系統培訓
針對個別經營不善的學校進行內部培訓以及管理諮詢服務
通過信息平台公示行業最新信息,展示行業機構風采,開展聯誼活動;
為各教育機構學校提供品牌策劃、投融資、連鎖發展及上市等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