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國民黨政府宣布中國民主同盟為“非法團體”。十一月六日,民盟總部被迫發表解散公告。十一月七日,《人民日報》發表了新華社時事評論《蔣介石解散民盟》。文章說,這一事件,使人民更加確切地認識民主同盟在若干歷史關節中,實行了與中共在部分民主綱領上的政治合作,從而推進了中國民主事業,乃是民盟的光榮。在民盟中,既有許多堅決反對蔣介石獨裁和美帝國主義侵略的民主戰士,並有一些人例如聞一多、李公朴、杜斌丞等,為此獻出了他們的生命;也有許多雖然一面反對或不滿蔣介石獨裁,但在另一方面卻不但過去而且仍然對蔣介石,特別是對美帝國主義抱有某種幻想的人物。而中國民主運動的基本特點,乃是武裝的革命人民反對武裝的反革命集團。蔣介石解散民盟和大施迫害民主分子的恐怖行動,只能教育人民,要有自由、真正的和平,就必須堅決用武力來打倒蔣介石,擁護人民解放軍的武裝革命鬥爭,而決不能依靠任何和平的合法的改良的方法。本篇是毛澤東在修改這篇文章時加寫的一段話。一九四八年一月,沈鈞儒、章伯鈞等在香港召開民盟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建領導機構,恢復活動。全會指出,過去我們以和平合法的方式去爭取民主,已經失敗,今後應積極支持以人民武裝去反抗反人民的武裝,與中國共產黨密切合作,同時聯合其他民主黨派,徹底推翻國民黨反動集團的統治和驅逐美帝國主義出中國。決不對反動集團存有絲毫幻想,在人民與反人民、民主與反民主的問題上絕不能有中立的態度,中間路線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