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ISBN:780226260
作者:本書編寫組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定價:25
頁數:406
出版日期:2006-6-1
版次:
開本:32開
包裝:平裝
簡介
2006年5月10日,溫家寶總理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公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並將於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對1984年發布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作了全面修訂。共8章55條,內容涉及總則、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和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儲存、法律責任和附則。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改的條例,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作了進一步的完善。
為了幫助大家學習、理解和適用條例,我們特意邀請相關部門的專家、學者編寫了本書。本書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條文釋義逐條解析條文,準確理解條文含義;第二部分法律規範收錄了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幫助學習、適用條例;第三部分典型案例 收錄了相關典型案例,直觀展示事故情況及經驗教訓。
目錄
第一部分 條文釋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2006年5月10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許可證制度】
第四條 【管理部門職責分工】
第五條 【從業單位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限制從業人員及從業人員培訓】
第七條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及登記制度】
第八條 【舉報和獎勵】
第九條 【鼓勵新技術及一體化經營模式】
第二章 生 產
第十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設立原則】
第十一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設立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檔案及審查】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許可、工商登記及備案】
第十四條 【依核定生產】
第十五條 【物品標識及雷管編碼打號】
第十六條 【產品檢驗及包裝】
第十七條 【試驗或試製】
第三章 銷售和購買
第十八條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從業條件】
第十九條 【申請檔案及審查】
第二十條 【銷售本企業產品的條件、品種和產量】
第二十一條 【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申請及審批】
第二十二條 【銷售企業審查經辦人身份證明及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 【銀行賬戶交易】
第二十四條 【銷售及購買備案】
第二十五條 【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審批及備案】
第四章 運 輸
第二十六條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
第二十七條 【按許可運輸】
第二十八條 【經由道路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應遵循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許可證的簽注和核銷】
第三十條 【禁止攜帶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運輸
工具或進入公共場所及禁止郵寄、夾
帶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章 爆破作業
第三十一條 【爆破作業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第三十二條 【從事爆破作業的申請及審批】
第三十三條 【爆破作業人員的培訓及從業許可】
第三十四條 【爆破作業分級管理】
第三十五條 【特定區域實施爆破作業的申請及審批】
第乒十六條 【跨省爆破作業的報告】
第三十七條 【爆破作業單位的記錄及其保存】
第三十八條 【實施爆破作業的警戒及爆破後檢查】
第三十九條 【剩餘民用爆炸物品的登記,發現、
撿拾無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報告】
第六章 儲 存
第四十條 【專用倉庫保存及技術防範設施】
第四十一條 【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應遵守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爆破現場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條件】
第四十三條 【變質、過期失效民用爆炸物品的銷毀】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 【生產、銷售民用爆炸物品企業違規生產的處罰】
第四十六條 【民用爆炸物品交易及登記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民用爆炸物品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 【爆破作業單位違規爆破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儲存民用爆炸物品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條 【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 【攜帶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運輸工
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郵寄或者在
託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
夾帶民用爆炸物品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二條 【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
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
任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三條 【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瀆職的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許可證式樣】
第五十五條 【施行日期】
第二部分 法律規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2006年5月10日)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答記者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6月29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
理的通知
(2002年9月30日)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
於發布民用爆破器材買賣契約示範文本的通知
鐵路施工單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
(2000年3月9日)
民用爆破器材進出口管理暫行辦法
國防科工委關於公布<民用爆破器材目錄》的通知
公安部 國防科工委關於對工業雷管實施編號管理
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05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枝、
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
的解釋
爆破安全規程
(2003年9月12日)
第三部分 典型案例
1.違規存放爆炸物品導致事故
2.違章作業導致事故
3.操作工藝不完善導致事故
4.混合儲存爆炸物品導致事故
5.違規進行銷毀作業導致張
6.沈志明,曾小芳危險物品肇事案
7.張德輝非法買賣爆炸物案
8.曾運光非法買賣爆炸物案
9.孫九濤非法攜帶炸藥進站上車案
10.程根洪等非法買賣爆炸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