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福利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試行管理辦法

民政部福利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試行管理辦法,為支持福利企業的技術改造,使國家用於扶持福利企業技術改造的專項貸款發揮更大效益,制定本辦法。

為支持福利企業的技術改造,使國家用於扶持福利企業技術改造的專項貸款發揮更大效益,制定本辦法。

一、分配原則和使用範圍

福利企業的技術改造是一項緊迫、長期的任務,要積極而有計畫地進行。資金籌集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以企業和地方為主,中央專項貸款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一條 貸款分配原則
1.堅持集中重點使用,不稿平均分配。
2.堅持以產品為主,按照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地方、行業規划進行安排。
3.堅持技術進步的方針,推動企業走內涵為主的發展道路,嚴格控制土建規
對盲目擴大產品生產能力或繼續採用落後工藝、技術的項目,不予安排。
第二條 貸款的使用範圍
1.支持發展名牌優質產品。
2.支持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加速產品和工藝設備的更新換代。
3.支持開發新產品,推廣套用科技新成果。
4.支持發展出口創匯產品和市場急需的短線產品

二、申請和審批程式

第三條 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福利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項目,均可申請貸款。
第四條 貸款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社會效益好,經濟效益顯著,能夠按期還款。
2.產品質量合適,適銷對路,有發展前途。
3.技術、工藝成熟,設備、設計、施工力量及環保措施落實。
4.有可靠的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供應渠道。
第五條 福利企業提出技術改造項目時,應按國家經委經技[1986]648 號文《關於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管理程式的若干規定》的要求,編制必要的檔案。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區)民政局負責編制所屬企業項目計畫,匯總有關檔案一式五份報部,經部審定平衡後,報送國家有關部門統一下達。

三、貸款項目的管理和驗收

第七條 為加強福利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民政部成立技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技術改造的全面領導工作。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民政廳、局要與當地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對所屬企業貸款的落實、使用、歸還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幫助企業解決出現的問題,並負責組織項目完成後的驗收工作。
第九條 使用貸款的企業要按照批准的項目檔案認真組織實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企業要按季將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統計表和資料,報中國社會福利企業服務公司,由公司匯總後報技改工作領導小組。

四、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