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八年建設公債

民國二十八年建設公債是舊中國國民黨政府1939年(民國二十八年)為籌措各項建設事業資金而發行的28年期政府債券。

該項公債發行定額為國幣6億元,分兩期發行,每期3億元,分別於1939年4月1日和8月1日發行。它以各項國營事業和其他建設項目的盈利以及鹽稅附加為擔保。為期28年,利率為年息6‰,每年付息兩次。分別從1941年9月30日和1942年1月31日起開始還本,各分25年50次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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