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明責任研究

民事證明責任研究

訴訟法如果說證明責任是民事證證據制度的核心,證明責任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 我國的民事責任與一貫注重民事證明責任研究的德、日等國相比,還是相當薄弱的。 第一,對證明責任理論中的一些基本問題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模糊認識。

基本信息

作 者:李浩 著叢 書 名:西南政法大學學了學術文庫17出 版 社:法律出版

社ISBN:9787503644412出版時間:2003-09-01版 次:1頁 數:290裝 幀:平裝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訴訟法

內容簡介

如果說證明責任是民事證證據制度的核心,證明責任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證明責任的分配,橫跨民事程式法與民事實體法兩大法域,確定證明責任的分配,既要考慮到民事訴訟制度的自身規律和內在要求,又要考慮到民事實體法的立法宗旨與具體規定。
我國的民事責任與一貫注重民事證明責任研究的德、日等國相比,還是相當薄弱的。其主要表現是:
第一,對證明責任理論中的一些基本問題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模糊認識。
第二,仍有相當一部分審判人員未能領會證明責任的本質,未能充分認識責任與事實真偽不明狀態的內在聯繫,因而也就不無自覺地運用證明責任去處理那些爭議事實無法或難以查明的案例。
第三,理論與實踐結合不緊密。
第四,目前對證明責任的研究至少還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未把訴訟中的事實真偽不明狀態與證明責任聯繫起來考察,未認識到證明責任在民事訴訟中的主要功能是處置爭議事實無法查清的現象,因而未能充分把握證明責任的本質;二是研究視野不夠寬闊,對一些與證明責任有密切關係的問題,如當事人的承認、推定、證明要求等未作專門研究,因而缺乏系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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