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當事人陳述理論重構

民事訴訟當事人陳述理論重構

(三)當事人陳述之界定 (一)承認性陳述 (二)不知陳述

作 者: 陳文曲 著
民事訴訟當事人陳述理論重構民事訴訟當事人陳述理論重構
叢 書 名: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11394出版時間:2010-09-01版 次:1頁 數:221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訴訟法

內容簡介

當事人陳述是作為一種獨立的證據形式,其功能是作為一種獨立證據證明案件事實,但在立法上對當事人陳述規定相當粗略,缺乏可操作性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陳述理論重構》以以哈貝馬斯的交往理性為視角,重構民事訴訟當事人陳述理論。

目錄

緒言
一、問題的提出及研究意義
(一)問題的提出
(二)選題背景及意義
二、相關研究成果綜述
三、研究思路與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基本觀點及創新
第1章 沒落的證據形式:“當事人陳述”之理論反思
一、作為證據的“當事人陳述”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立法:簡陋而缺乏可操作性
(二)司法:名存實無
二、作為證據的“當事人陳述”的沒落趨勢
(一)沉淪之催化劑——科技進步
(二)引退之人文要求——民主的發展、主體地位增強
(三)否定之可行——新證據規則的啟示
第2章 民事訴訟當事人陳述內涵新解:言語性訴訟
一、當事人陳述之描述
(一)“當事人”含義及訴訟角色
(二)“陳述”之含義
(三)當事人陳述之界定
二、當事人陳述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二)時間要件
(三)程式要件
(四)對象要件
(五)內容要件
三、當事人陳述的性質與特點
(一)性質
(二)特點
第3章 當事人陳述的語境:事實與規範的言語整合
一、語境的背景:哈貝馬斯的交往合理性理論概述與啟示
(一)交往行為
(二)生活世界及其殖民化
(三)普遍語用學
(四)商談倫理
(五)哈貝馬斯交往合理性理論的啟示
二、當事人陳述與現代訴訟的合法性
(一)訴訟合法性理論脈絡
(二)訴訟程式的合法性核心:事實與規範的言語整合
三、當事人陳述與訴訟合理性
(一)訴訟模式合理性的概念
(二)對傳統訴訟模式的分析
(三)民事訴訟交往理性:協商(合作)主義的訴訟模式
第4章 當事人陳述的功能:表明催化調控
一、語言的功能:表現表達調節
二、表明功能
(一)表明
(二)約束
三、催化心證功能
四、調控功能
(一)宣洩
(二)信服
第5章 當事人陳述的類型化
一、當事人陳述類型化概述
(一)當事人陳述類型化之必要
(二)當事人陳述分類法綜述
二、積極陳述
(一)主張
(二)辯解
三、消極陳述
(一)承認性陳述
(二)不知陳述
(三)沉默
第6章 我國當事人陳述制度化
一、當事人陳述制度化之必要性
二、理念與原則
(一)理念:從“為權利而鬥爭”到“為權利而溝通”
(二)原則:真實正當真誠
三、制度化具體建議
(一)建立當事人陳述約束機制
(二)引入聽取當事人陳述制度
(三)建立以自認為核心的承認制度
(四)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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