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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後,我國法制建設的進程明顯加快。黨的十六大又進一步提出“完善訴訟程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這是我黨歷史上第一次明確把強化訴訟程式提高到了一個空前重要的地位。對訴訟程式獨立價值的充分肯定,這是鄧小平法制思想的重要體現,也是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完善訴訟程式,就必須不斷研究和發展司法理論,改革訴訟制度,了解和掌握司法的本質、特點和規律。而這一切有待於緊密結合我國的司法實踐,按照科學的法制觀,與時俱進,研究和提出既滿足我國現實國情需要、又符合民事訴訟內在規律和發展趨勢的訴訟理念與制度構建。毋庸置疑,這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也是現實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更是實踐與理論工作者所承擔的一份義不容辭的責任。正是基於這樣的歷史使命,我們圍繞司法改革的實踐,結合民事訴訟理論的創新成果,組織了國內有豐富實踐經驗和深厚民事訴訟法學理論功底的學者和法官,申報了國家重點課題“中國民事訴訟的理論與實踐”。在課題立項後,課題組的成員就此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的資料、信息,同時又比較分析了國外的相關制度和理論,同時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從民事訴訟的內在規律出發,以民事訴訟固有的正義、秩序、效率等基本價值取向為基礎,就我國民事訴訟理論和司法實踐的諸方面展開研究,探索改革與完善我國民事訴訟制度和充實我國法學理論的路徑,最終以《民事訴訟的理念與機制》一書付諸桑梓。應當說,課題組的同志為這一研究課題,付出了艱辛的勞動,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對這一課題的研究還只能說是開了一個頭,是起點而不是終點,是為這一課題的進一步深入研究打下了一個基礎,許多問題和許多方面還有待買踐與理論的發展。僅就問題論述的深度廣度來看,我認為還是有其特色的。
第一,基本理論的闡述始終圍繞司法改革、民主與法治這一時代的核心問題,堅持以實踐作為檢驗理論的標準,在巨觀與抽象的層面,深入闡述民事訴訟的目的、民事訴訟程式的價值、憲法與民事訴訟的關係以及實體法與程式法的關係等,明確分析和定位我國所應當具有的民事訴訟理念。
第二,對民事訴訟機制的研究,超脫了傳統上“職權主義”和“當事人主義”為基準的民事訴訟模式論的思維束縛,而是從中國國情出發,結合民事訴訟主體制度、以訴訟中當事人與法院作用分擔的具體方式為基礎,來分別不同的訴訟機制,提出和規劃我國民事訴訟機制的應然形態,使之具有中國特色。
第三,對具體的民事訴訟制度,例如代表人訴訟、法院調解、抗訴制度、再審制度、民事訴訟證據、強制執行制度,以及民事與行政交叉案件的衝突選擇等,利用豐富的實踐資源,充分發揮其所特有的司法實踐優勢,提出更加現實和理性的制度設計。
第四,對民事訴訟中的一些特別程式制度,如仲裁制度、破產制度、民事訴訟中的司法賠償制度、海事訴訟的特別程式等,提出解決實踐問題的新思路、新途徑。
《中國民事訴訟理論與實踐》是哲學社會科學國家“九·五”重點研究課題,我作為課題主持人,組織了來自司法實踐、教學科研一線的優秀中青年作者參加,他們當中既有實踐經驗豐富、理論功底深厚的來自實踐部門的代表,又有著述豐碩、成就顯著的來自理論界的代表,他們幾歷春秋,為完成這一研究課題而不懈努力。但是,本項課題的最終完成經歷了較長的時間跨度,客觀上,是因為課題組成員中有的承擔著繁重的審判任務,有的承擔大量的教學科研任務,還有的成員工作有變動。也由於該課題承載著透視、梳理和規劃我國民事訴訟理論和實踐的作用,責任重大。加之,工作抓得不緊,所以遲遲未能出版面世,對此深感內疚,並表歉意。
經過長久的希冀和期待,我們的最終研究成果《民事訴訟理念與機制》出版了,這離不開廣大同道學人的支持和幫助,也離不開課題組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先後在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和國家法官學院工作的金俊銀同志承擔了這一課題的具體組織、執行工作,才使這一課題得以完成。但是,由於民事訴訟法學理論博大精深,民事訴訟的實踐複雜多樣,加之承擔課題的同志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對某些問題的把握還不是十分準確,因此疏漏和不當之處在所難免,懇請各界志士仁人和廣大讀者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