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既判力理論研究

民事訴訟既判力理論研究

《民事訴訟既判力理論研究》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既判力理論的基礎性問題,主要探討了四個問題:一是既判力的概念;二是既判力的根據和本質;三是既判力的效力、功能、理論基礎和意義;四是既判力理論在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的適用。第二部分為既判力的構成要件和裁判形式,分析了既判力的構成要件,對哪些裁判形式可以產生既判力進行了探討。第三部分為既判力的範圍,要分析了既判力範圍的一般理論,具體探討了既判力的客觀範圍、主觀範例、時間範圍以及既判力的範圍與訴訟標的等問題。第四部分為既判力與民事訴訟再審程式,在分析既判力理論與民事訴,訟再審程式關係的基礎上,對既判力視角下我國民事訴訟再審程式進一步改革的基本問題進行了探討。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既判力理論研究》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鄧輝輝,女,1965年8月出生,湖南瀏陽人,1984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學,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出版專著一部,主持一項國家社科基金和一項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二等獎一項和省部級三等獎一項。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部分 既判力理論的基礎性問題
第一章既判力的概念
一、既判力概念的淵源
二、既判力概念的解讀
第二章既判力的根據和本質
一、既判力的根據
二、既判力的本質
第三章既判力的效力、功能、理論基礎和意義
一、既判力的效力
二、既判力的功能
三、既判力的理論基礎和意義
第四章既判力理論在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的適用
一、既判力理論在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適用存在的困境
二、既判力理論在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適用存在困境的原因分析
三、擺脫既判力理論在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適用存在困境的合理途徑
第二部分 既判力的構成要件和裁判形式
第五章既判力的構成要件
一、必須是確定判決
二、一般應具有“三同性”
第六章既判力的裁判形式
一、判決的既判力問題
二、裁定的既判力問題
三、法院調解的既判力問題
四、法院決定、命令、通知的既判力問題
五、仲裁裁決和公證執行證書的既判力問題
第三部分 既判力的範圍
第七章既判力範圍的一般理論
一、確定既判力範圍的意義和應考慮的因素
二、既判力範圍的維度
第八章既判力的客觀範圍
一、既判力的客觀範圍原則上限於判決主文
二、部分請求訴訟的既判力問題
三、判決理由既判力問題的傳統理論
四、既判力客觀範圍的擴張
五、訴訟上抵銷的既判力問題
六、民事判決與行政判決既判力客觀範圍的比較
第九章既判力的主觀範圍
一、既判力主觀範圍的概念和價值
二、既判力主觀範圍的基本界限
三、既判力主觀範圍與實體從屬關係第三人
四、既判力主觀範圍擴張的一般原理
五、既判力主觀範圍擴張的具體情形
六、民事判決與行政判決既判力主觀範圍的比較
第十章既判力的時間範圍
一、既判力時間範圍的概念、作用和意義
二、確定既判力時間範圍的一般原則
三、既判力時間範圍的特殊情形
四、民事判決與行政判決既判力時間範圍的比較
第十一章既判力的範圍與訴訟標的
一、訴訟標的的概念及訴訟標的理論對既判力範圍的影響
二、訴訟標的理論的不同學說與既判力的範圍
三、法國法、英美法對訴訟標的與既判力範圍相關問題的處理
四、我國訴訟標的理論與既判力範圍關係的探討
第四部分 既判力與民事訴訟再審程式
第十二章既判力理論與民事訴訟再審程式的關係
一、既判力理論對民事訴訟再審程式具有制約作用
二、民事訴訟再審程式具有補正不公正既判案件的功能
三、既判力理論與民事訴訟再審程式價值取向的相互滲透和協調統一
第十三章既判力視角下民事訴訟再審程式進一步改革的基本問題
一、正確地把握民事訴訟再審程式改革的基本方向
二、科學地確定民事訴訟再審程式改革的指導思想
三、合理地平衡民事訴訟再審程式的功能定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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