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準許或不準撤訴用)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50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
相同。)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原告×××於××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寫明準許或不準撤訴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
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準許撤訴的,寫: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第二、不準撤訴的,寫:
“不準原告×××撤回起訴,本案繼續審理。”〕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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