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州市旅遊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文化藝術和文化保護、旅遊業發展、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文物博物事業、旅遊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產業、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年度執行計畫,推進文化藝術領域、廣播電影電視領域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農村和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規劃和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三)指導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和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四)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文化市場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按規定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擬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擬定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五)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指導全市旅遊工作;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亳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應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六)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定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七)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實施國家赴境外旅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承擔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申報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八)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統籌規劃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九)制定新聞出版事業調控目標、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省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以及教科書的發行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擬定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負責市內報刊社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印刷業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承擔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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