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人水怪

毛人水怪

“毛人水怪”(也稱為“水鬼毛人”)是新中國建國以來最大的謠言之一。“毛人水怪”的謠言傳播範圍跨越江蘇、安徽和山東三省,涉及幾十個縣,上千萬人口,從謠言的大規模爆發到結束,延續的時間超過一年,有百餘人因此喪命,上千人被捕。

簡介

1953年,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平息“毛人水怪”搖言的指示1953年,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平息“毛人水怪”搖言的指示

20世紀50年代初期,先是在華北的綏遠、察哈爾兩省(今天的內蒙古中部與河北省北部)的一些縣爆發過有人“挖心、割蛋、抖腸子”的謠言,一度在民間形成了恐怖氣氛。繼後在華東局部地區大規模爆發了“毛人水怪”(也稱為“毛人水鬼”)的謠言,謠言的內容在傳播過程中有所改變,但是核心內容基本保留。
主要是說:有一種傷害人的怪物(毛人水怪),會傷害和割除人體的生殖器官,並用於給前蘇聯製造核子彈。這一謠言稱得上是當代中國最大的謠言之一,其傳播範圍跨越了江蘇、安徽和山東三省,涉及幾十個縣,上千萬人口,從謠言的大規模爆發到結束,延續的時間超過一年,有百餘人因此喪命,上千人被捕。

社會背景

從“毛人水怪”謠言的幾次爆發可以發現,它們有類似的社會背景。

一個共同點是大規模徵集民工,有的是支前(戰爭),有的是修水利。民工流動性強,同時多多少少存在著一些抱怨情緒。民間多多少少對當民工有不滿情緒,1946~1947年謠言爆發同時就有農民的暴亂發生,1953年淮河修水利時,就有一些婦女利用“毛人水怪”謠言阻止丈夫去當民工觼訆訔訛。

另一個共同點是災難,有時是水災,有時是戰爭。1946~1947年的蘇北地區,處於國共兩軍的拉鋸戰中,廣大民眾的生命財產受到極大威脅。1949年淮河流域的大洪水,給淮河流域民眾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1953年是20世紀50年代自然災害較重的一年,也因為災害帶來的糧食壓力,加速了中國政府在年底採取糧食統購統銷政策。1954年長江流域又發生大水災。

第三個共同點是體制變革:1946~1947年的蘇北是國共兩黨的兩種制度在拉鋸,1949年是國家政權的更替;1953~1954年是農業合作化的起步與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推行。

起源

謠言的產生有一個官方的說法。1953年7月中共江蘇省委發出《關於平息“毛人水怪”謠言的指示》。“毛人水怪”的謠言,始於沭陽縣房山區,蔓延、波及蘇北35個縣、市,自4月-10月,歷時6個月才基本平息。這種說法不太明確,一是沒有說明謠言開始的時間,二是沒有分析謠言的產生。可以肯定的是謠言的產生在1953年以前,因為至少在1953年以前“毛人水怪”的傳說就存在。下面是幾個具體例子:
1、“水鬼毛人”謠言,在建國前的解放區就有發現,但未引起廣泛注意。1949年7月,該謠言曾經在剛剛解放的安徽蚌埠市流傳。
2、1949年10月8日當時的連雲港地區政府發出布告,號召民眾揭穿“水怪”謠言,追查破壞分子。在鎮壓反革命前,連雲港北部與山東省交界的贛榆縣的會道門傳播謠言說,“共產黨放出水鬼毛人,挖人心人眼,扒孕婦的胎兒,送給蘇聯造核子彈”。這與後來的“毛人水怪”如出一轍。
3、1949年10月,與沭陽縣相鄰的灌南縣局部地區流傳“毛人水怪”謠言,民眾的生活、生產秩序受到嚴重影響。
4、1952年夏,有紅三教道首在荇絲湖、大運河—線姦污婦女、行劫客商。詭稱“毛人水怪”。
5、遠離沭陽縣的山東省平邑縣,在1953年以前,公安部門就作過平息“水鬼”、“毛人”謠言的工作。

內容

“毛人水怪”的內容在傳播過程中有過一些變化,例如在江蘇稱為“毛人水怪”,在安徽稱為“水鬼毛人”,不過其主要內容是相當一致的。在早期的謠言中,恐怖色彩濃厚,把“毛人水怪”描繪成一種源於水中的怪物,比較典型的說法是:“毛人水怪”渾身是毛,挖人眼扒人心,變化多樣。到了1953年時,謠言有更加強烈的意識形態色彩。主要內容是:“政府放出毛人”,“要人眼、人心、奶頭、卵蛋”,“送蘇聯造核子彈”;受害對象為普通民眾,而非官員,因此在謠言的傳播過程中,黨員、團員、幹部就成為民眾攻擊的對象。

時間段

1946~1947年

最早關於“毛人水怪”謠言的兩個記載均出現在江蘇省的大豐縣。這是一個沿海地區,1946年春夏國共兩黨的軍隊正在這一帶爭奪控制權。根據記載,在大豐縣的共產黨控制區,有一個過去的偽鄉長、國民黨員在晚上裝神弄鬼嚇人,於是“毛人水怪”的謠言就傳播開了。民眾夜裡不敢出門,不敢參加支前的會議,謠言散布嚴重的鄉村,支前工作被迫停止或半停止了。1947年夏秋之交,江蘇大豐縣局部地區又盛傳“毛人水怪”。後來捉到一名富農,他因土改時被分掉六畝田,懷根在心,造謠“毛人水怪”。

1949年

1949年“毛人水怪”謠言有一次比較大規模的爆發,這次謠言傳播的範圍約達20個縣。有記載流傳謠言的範圍包括連雲港市及其周邊地區、淮陰地區的7個縣、徐州市郊區局部、山東臨沂地區部分縣、安徽蚌埠市。不過當時戰爭剛結束,社會動盪不安,留下的記載非常少。

1949年蘇北與魯南的謠言,很可能與當年的水災、水利工程相關。

災害之前已經有謠言出現,這次謠言最早出現在山東省沂南縣,出現的時間為1948年底。1949年1月17日,中共沂南縣委發文“水鬼”、“毛人”謠言的意見,提出了反謠言鬥爭的具體對策。災害過後,謠言開始大規模傳播。根據記載,這次謠言,除了山東沂南之外,還有多個源頭。一個是說謠言在1949年6月由清江(現淮陰)傳入沭陽縣。另一個是說,1949年9月位於連雲港北部,與山東相鄰的贛榆縣鬧“水鬼”、“毛人”,沿海一帶尤甚。1949年10月初,新海連市(今連雲港市)流傳“毛人”、“水鬼”謠言,10月謠言擴散到郊區。11月傳播到沭陽、灌雲、新安(現新沂縣)等縣,傷害民眾60餘人。1949年冬,謠言傳入與連雲港地區相鄰的山東省臨沂地區的臨沭、郯城、臨沂等縣。1950年1月,“毛人”、“水鬼”謠言在徐州市區的賈汪地區廣為流傳。

在安徽省,“水鬼毛人”謠言,解放前即有流傳,說有水怪上來,拖小孩,挖人眼睛。1949年7月,安徽省蚌埠市有“水鬼毛人”謠言,一些人裝扮成“毛人水鬼”,深夜恐嚇民眾,民眾被嚇得亂跑亂叫,每處少則百十人,多則四五百人。後來捉到3個假扮“水鬼”的人,公安機關召開民眾大會揭露真相,謠言才平息。從現有資料看,沒有證據說明安徽這次謠言與蘇北的謠言有關係。

1953~1954年

1953~1954年爆發的“毛人水怪”謠言是歷次謠言中規模最大、影響最廣的。關於這次謠言,官方的說法認為在1953年4月始於沭陽縣房山區。這種說法不準確。在沭陽縣,1949年曾經流傳“毛人水怪”謠言,並且在1950年和1951年兩次出現“毛人水怪”謠言。可以認為,在1953年4月之前謠言已經存在,只是沒有傳播開而已。

根據一些零星記載,大體上可以把1953~1954年謠言的傳播線路勾畫出來:
1953年6月初“毛人水怪”謠言傳入連雲港地區的東海縣,月余謠言平息。估計這時謠言大體上傳遍了蘇北地區。
1953年8月謠言傳播到山東省臨沂地區的多個縣。
1953年10月左右謠言傳播到長江流域,主要在長江北岸,11月謠言甚至從長江北岸的揚州傳播到長江南岸的鎮江市區。
1953年底到1954年春夏間,謠言傳播到安徽省,大約全省一半地區受影響。
1954年1月謠言傳播到河南省商城縣。河南部分縣受謠言影響。
1954年6月謠言傳播到湖北與安徽接壤的黃梅、英山二縣。

這次謠言大傳播有幾個特殊背景,一是水利工程的結束,二是糧食統購統銷,三是1954年的水災。

1954年以後

經過1953~1954年間大規模的謠言爆發之後,“毛人水鬼”謠言並沒有真正平息下來。1955年安徽省來安縣,“毛人水鬼”謠言又起,不過很快平息。江蘇沭陽縣至1956年謠言時有流傳,但能迅速平息。資料顯示,謠言最後出現於1957年江蘇省東海縣。

1954年之後謠言沒有再大規模爆發,可能是隨著二次鎮反、農業合作化等政治運動在農村的深入開展,國家權力更加滲透農村,同時沒有大規模的民工、災民流動,因此謠言也就無法擴散。

社會影響

山東省郯城縣,謠言蔓延全縣,致使民眾徹夜不眠,田禾荒蕪,無人安心勞動。
在江蘇省,謠言波及蘇北35個縣、市,歷時6個月才基本平息。使各種工作幾乎陷於停頓,僅據15個縣、市的統計,各種誤傷事件就造成民眾傷814人、死35人。在淮陰地區,民眾集體住宿,點燈睡覺,晚上風吹草動,貓跳狗跑,即疑為“水怪”,驚慌叫喊,持棍叉亂打,打死人的事件不斷發生。據統計全區民眾被誤打死14人,落水淹死1人,嚇死1人,被壞分子趁機殺死3人。泗陽縣因此全縣計誤傷71人。灌雲縣先後打傷民眾81人,打死5人,淹死1人,嚇死1人。濱海縣民眾白天不敢下田幹活,夜間集中住宿,學生不敢上學,每天要在太陽出得老高,才有人外出行走,生產基本停頓,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等等。
安徽和縣為了防“毛人”,個別鄉甚至出現小村並大村。肥西縣為防“毛人”,夜間男女老少擁擠一處就寢,由強壯男子持鍬、鋤或刀槍,徹夜守護。有的地方民兵,在混亂中盲目放槍壯膽,造成傷亡。還有人因過度惶恐而自殺,慌亂中擠撞致傷多人。也有因男女集體睡覺,婦女被辱,導致羞憤自殺的。

政府控制

各地被法辦人數各地被法辦人數

謠言剛開始傳播時,可能是沒有預計到傳播範圍之大,對民眾的影響之深,地方政府並不太注意。如在江蘇省,1953年4月沭陽縣謠言爆發,兩個月之後,上級淮陰地委才批轉了專署公安處《對沭陽縣平息謠言的幾點意見》。7月江蘇省公安廳發出注意處理毛人水怪謠言的指示,並派一位副廳長率工作組到準陰指導平息謠言工作。這時謠言已經擴散到蘇北各地和安徽部分地區。與江蘇省相鄰的安徽省同樣也沒有能夠及時防範謠言在境內的擴散,農村的局面一度出現失控。為了制止謠言引起的騷亂,地方政府不得不動員大量的人力。安徽省無為縣縣委副書記等47名幹警在制止事態時被毆打捆綁和關押審訊。騷動的民眾燒毀5名基層幹部的房屋家具,強行搶奪12隻長短槍枝。省公安廳、專署公安處、縣委、縣政府立即派人率領公安大隊1個連、公安幹警1個排,趕赴現場,採取“爭取教育,嚴厲鎮壓”相結合的政策開展工作,救出被扣押的幹部,收回被搶奪的槍枝。
除了逮捕和處決一些人,地方政府還通過公審大會,現場判決等形式,對謠言的傳播者起到威震作用。如無為縣在全縣召開萬人左右的大會8次,其中有一次,當眾槍斃7名造謠生事、打人捆人的兇手。灌雲縣迫使110名傳播謠言者在區、鄉當眾反省認錯。通過強制性的方法,加上大量幹部下鄉宣傳教育民眾,終至謠言基本平息。

啟示

啟示之一,謠言的爆發與民眾的利益得失有關係,當民眾感到利益得不到足夠保障時,謠言往往應運而生。有研究19世紀末期印度瘟疫期間的謠言的學者指出,謠言是一種大眾話語的形式(戴維.阿諾德,2005:210),如果認真研究謠言,不失為了解民意的一個渠道;
啟示之二,社會變革的受衝擊者,多少都會利用機會進行反抗,傳播與製造謠言是反抗的手段之一;
啟示之三,集體行為具有非理性的成份,是非常容易失控的。但是集體行為中可能伴隨著理性的集體行動。因此不可簡單把集體行為的非理性過分誇張,而應當多研究其後面的深層社會結構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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