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內容
1.對比研究
它包括四個方面:對各文化圈的邊民和現存文化圈的數量作出概述;比較各種文化的特點,找出在構成一種文化的各種文化要素中顯示出來的、作為區別於他文化體的惟一的和基本的特點;在整個人類文化中,各種文化處於同等的地位;站在跨文化的立場上,對一定的文化現象進行比較,探討各種文化之間的相互對應和相互反應;
2.交流研究
涉及四個方面:對多種文化體之間的相互接觸作出概述;分析比較由於相互接觸而引起的各文化體在形態和特徵上的不同變化;探討某一文化體中的某些文化要素和文化事象向其他文化體的傳播;闡明同一區域內新文化對舊文化的取代規律;
3.整體研究
包括兩個方面:對包含著諸多文化體的文化總體的現狀和本質作出實證性的和思辨性的解釋;對各文化體的存在意義作出實證性的和思辨性的解釋。對於這些內容的研究所應遵循的方法論,現在仍然是一個處於探討中的問題,其中最基本的問題是確立所比較的對象的共同前提。
比較方法
比較文化學有歷史比較法與類型比較法兩種主要形式。
歷史比較法多在研究文化特質的分布以及文化史重建等工作中採用,它有時可把範圍限制得很窄(如在一種文化之內),有時又把範圍延伸得很廣(如兩大洲之間)。
類型比較法則需和比較、分類與通則化等工作一起進行,同時還需建立起一般的法則與規律,以標示文化現象的變化幅度。
近年來,類型比較法發展成為“交叉文化研究法”,即從世界各地不同民族蒐集的文化資料中抽樣,進行統計分析,以尋求世界性的通則,其代表機構是美國耶魯大學人類關係研究所中設立的交叉文化調查處。它在摩多克領導下,蒐集了數百個當代及原始人類社會有關地理、社會、文化諾方面的資料,依地區及科目建立分類檔案,以後又發展為“人類關係區域檔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