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比利是最早的檯球玩法之一,歷史可以追溯到17世紀。英式比利檯球所用的球檯就是人們很熟悉的斯諾克球檯,但斯諾克只有100多年的歷史,是從英式比利演化而來的。比利檯球與斯諾克不同,不需要連續的精準擊球,更多的是比拼構思和設計,因此運動壽命很長。18世紀末,比例檯球在世界許多地方相當流行,後來因為比例檯球的規則較為複雜且多次被改動,逐漸被斯諾克檯球代替,因此世界級大賽越來越少。但在東南亞、英國和中國等國家和地區仍然有不少愛好者和運動員,並成為亞洲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基本規則
英式比利(落袋式)共三個球,一個紅球,兩個白球。擊球時,雙方各認定一個自球作為己方的主球,擊球時不能擊錯主球,如果擊錯主球,將作為犯規處理。為了有所區別,其中一個白球上面備有兩個小黑點,以資識別。
每局比分先由雙方議定一個約定分(根據擊球的水平),如100分、200分或300分。議定後的約定分即作為終點分,誰先到達終點分誰為勝者。如果雙方技術水平相差較遠,還可由雙方議定進行讓分,以提高比賽的興趣。如果是某市、某地區比賽或全國性比賽,那就由競賽委員會決定比賽的約定分。
落袋式比賽在開始前,由裁判讓雙方選擇誰先開球。如兩個白球讓雙方猜,猜中有黑點白球者為先開球。或用猜幣等方式,猜中者有選擇權,一般都選擇後開球較為有利。自費為在開球時檯面上只有一個紅球放在紅球基點上,開球者高把主球放在開球區內任何地方向外區擊球。這種球勢很不易得分(當然也有可能得分),如果擊得不好很容易為對方創造得分的機會。因此,先開球者可根據自己的技術水平,盡可饋擊一槍安全球,即不為對方留下好球的機會。如果主球落袋後,不論撞球落袋,或自行落袋,或被對方送入袋中,一概在球區發球。
擊球情況
擊球權是雙方輪流獲得的,如一方失去擊球權,另一方就獲得擊球權。如果擊球得分,就繼續獲得擊球權,連續得分,就連續獲得擊球權,直至脫槍為止(即擊出一槍無分可得的球),也就失去擊球權。在擊球過程中,如果把紅球送入袋中,應該立即取出,放在紅球基點上,以備再擊。如果把紅球連續三次送入袋中,或在紅球基點上二次送入袋中,那么最後一次把紅球從袋中取出後,必須放到台盤中央的自球備點上;如果再把紅球送入袋中,取出後又恢復放到紅球基本點上。
在擊球過程中,如果把球送入袋中,就不必取出,由對方在獲得擊球權時,在開球區發球。
分數規定
得分的計算規定1、著紅自落--3分。
2、著自自落--2分。
3、送紅落袋--3分。
4、送自落袋--2分。
5、連著雙球--2分。
註:如果一槍球有幾種得分情況時,可以按照上表計分標準累積計算。例如:
主球先著自球,再著紅球,而後自落,應得4分。
主球先著紅球,再著自球,而後自落,應得5分。
主球送白,再著紅球,而後自落,應得6分。
主球先著白球,再送紅球,而後自落,應得7分。
主球送紅,再著自球,而後自落,應得8分。
罰分的計算規定
1、擊球不中--罰1分。
2、將球擊出盤外--罰2分。
3、主球自擊落袋--罰3分。
凡有上述失誤情況者,都應按規定罰去失誤者的得分數(而不是讓對方得分)。這與彩色球的罰分計算不同。
註:其中將球擊出盤外,除罰2分外,還必須作犯規處理,擺“三可欣”。即紅球放在基點上,自球放在台盤中央白球點上,由對方在開球區擊自由球。
吻球處理
吻球即是緊貼球。在擊球過程中,如遇主球與他球緊貼在一起(即吻球)時,應擺“三可欣”處理。但有幾種不同情況應予以說明:
1、如果對方脫槍後,己方主球恰與他球緊貼,應將紅球放在本球基點上,把對方白球放在中央白球本球備點上,由己方在開球區擊自由球。
2、如果在己方擊球過程中,發現主球與他球緊貼在一起時,除將最後一槍得分應予計算外,應將紅球與他方白球各放在本球點上,由己方繼續在開球區擊自由球。
3、如在擊球過程中送紅落袋後,適遇主球與他方白球緊貼在一起時,除將送紅得分應予計算外,應將紅球與對方白球各放在本球點上,由己方在開球區擊自由球。
犯規處理
擊球犯規的處理在擊球過程中,凡遇到下列失誤情況者,都作為犯規處理。
1、將球擊出盤外(應罰2分並按陽理)
2、錯擊主球(誤將對方主球為己方主球)。
3、推球。由於主球與目標球距離很近,擊球時不慎槍頭觸及目標球,或擊球後主球與目標球同速前進及超過正常的前進速度。
4、擊球時槍棒、衣服、身體或手指等誤觸檯球。
5、二槍頭(在瞄射時槍頭二次觸及主球)。
6、瞄向內區開球(當目標球全部停在內區時,自己在開球區瞄射不慎擊向橫線內區)。
犯規處理:落袋中的犯規處理,俗稱擺"三可欣"。就是將紅球放在紅球基點上(即第一點),白球放在台盤中央白球備點(即第三點),由對方在開球區擊自由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