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外貿局

簡介

比利時外貿局(OFFICE BELGE DU COMMERCE EXTERIEUR)於1948年7月16日成立,是半官方機構。它是比利時外交部、外貿部長領導下的一個對外經濟關係司的重要執行機構。外貿局的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由32人組成,其中16人是政府機關代表,16人是工商聯合會等有關社會團體的代表。外貿部長不能指揮外貿局理事會,但對理事會的決議有否決權。外貿局位於WORLD TRADE CENTER-TOUR 1 BOULEVARD EMILE JACQMAIN 162 1210。

宗旨

根據1948年9月2日法令第二條規定,比利時外貿局的宗旨是:通過各種形式促進貿易的發展,特別要加強對外貿易,主要是出口貿易,包括在外國尋找市場以及在外國市場推銷比產品,負責提供資料及情況。同時,比利時外貿局還協助私商調停貿易糾紛,遵照比利時政府主管部的指示,按照對外貿易政策進行活動,協助經濟貿易界進行工作。

中心任務

根據1988年8月8日的法令,比利時外貿局的中心任務是:信息服務,促銷,協調與合作。

信息服務

制定進口條例和貿易法規
進行市場調研和經濟分析
提供國外市場一般信息服務
提供商業機會
進行國際招標
起草由國際組織資助的項目方案
出版雙月刊《外貿信息》
出版季刊《比利時,經濟和貿易信息》

促銷

組織經濟、行業或專題代表團出訪
在國際博覽會或專業展覽會中心組織比利時館,參加國際博覽會或專業展覽,組織比利時展館
舉辦業務洽談和專題研討會
在大百貨商場舉辦比利時周
組織技術交流會
邀請並接待外國官方和工商界代表團

協調與合作

與國際機構(歐洲委員會、比荷盧經濟聯盟)進行磋商與合作
與國家和地方機構磋商,進行協調與合作
與比利時專業協會和工商會磋商,從事協調和合作的工作
調解與外商發生的貿易爭端

組織機構

比利時外貿局設有局長、副局長、總監、顧問等負責人,下設秘書處、指導辦公室、協助出口辦公室以及六個業務處。六個處為:

一處信息處

負責信息處理、資料積累、調研和統計、國際金融組織和招標。

二處出版和貿易活動處

主管編輯,出版向本國和國外散發的刊物:《外貿信息》,《比利時,經濟和貿易信息》;組織比利時廠商參加國際博覽會和展覽會。

三處進入歐洲國家市場調研處

主管的國家有:北歐:愛爾蘭,盧森堡,荷蘭,斯堪的納維亞國家,英國;西南歐:賽普勒斯,法國,希臘,義大利,馬爾他,葡萄牙,西班牙;中歐:德國,奧地利,瑞士;東歐: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波蘭,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土耳其,前蘇聯,南斯拉夫。

四處進入非歐洲國家市場調研處

主管的地區有:非洲、拉美和亞洲國家。

五處法律顧問和出口訴訟處

六處財務和行政處

負責財務,行政和翻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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