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關係證明

母子關係證明

母子關係證明是在法律上是指母親和兒子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母親和兒子是血緣最近的直系血親,為家庭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5年4月23日,老母親失聯已經超過五年,兒子生活陷入困境後想將母親名下的兩處房產出售,想找到自己的親生母親。

事情背景

2015年4月23日,老母親失聯已經超過五年,兒子生活陷入困境後想將母親名下的兩處房產出售。不料他竟然遇到了這樣的難題,“如何證明你是你媽的兒子?”

事情經過

母親失蹤兒子想申請宣告她死亡 須證明“我媽是我媽”

濟南的魏鐵告訴記者,他小時候父母經常打架,讓他留下了嚴重的心理陰影,甚至一度出家尋求心靈的平靜。由於他沒有辦法找一份固定的工作,所以很大程度上依靠母親的退休金生活。

令人沒想到的是,2009年魏先生的母親突然離家出走了。為了找到母親,魏鐵和姨媽多處奔波,中年的他頭髮已經半白了。眼看母親找不到,生活也逐漸陷入了困境,魏先生便想到了把母親名下的兩處房產出售。

但是由於母親失蹤多年,房主不在的情況下無法買賣,於是魏先生決定先申請法院宣告母親死亡,然後再以遺產的方式出售房產。

然後問題來了,2014年年底,魏先生向歷下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宣告母親死亡。法官說,根據她母親的離婚調解書,魏女士有一個叫做“雷挺”的兒子,要繼承遺產必須證明他就是“雷挺”,也就是說魏先生需要找到自己在公安機關的改名記錄。

母親離婚後給兒子改名 30多年過去記錄找不到了

原來,1978年魏先生的母親就和父親雷某離婚了,當時離婚協定書上有一個叫做“雷挺”的兒子。法院認為,如果要宣告母親死亡,必須由魏女士的兒子“雷挺”出面申請,或者是魏先生有個“曾用名雷挺”。

魏先生頓時傻了,他也是現在才知道自己曾有個名字叫做雷挺,因為母親離婚之後就給他改成了現在的名字。

為了證明自己就是“雷挺”,魏先生必須找到相關證據。這可就難住了魏先生,因為他去公安部門了解到,當年改名的資料已經找不到了。“這個人就是我,不可能找到另外一個‘我母親的兒子’,如果公安機關不能證明‘我就是我’,那么我母親的死亡證明就開不了,那么我母親的遺產我就沒法繼承,也許將來會充公吧。”

魏先生的姨媽也表示了自己的疑惑,“因為沒有檔案了,所以不出證明,但是檔案是他們弄沒的,我們遷移戶口的時候,把憑證交給了公安機關,然後他們把憑證銷毀了,讓我們證明自己是誰,那我們怎么證明呢?”

濟南市戶籍科的滕科長回覆說,“這個事兒真是挺麻煩,但是早晚也得解決,人在這兒,房子在這兒。已經跟領導匯報了,然後協調省廳給解決。”至於什麼時候能夠解決,滕科長也沒法準確回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