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中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審批指南

瓊中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審批依照海南省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瓊公通〔2010〕391號)檔案行使。

申報材料

(一)、夫妻互相投靠落戶申請材料: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三證的原件與複印件),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記的被申請人的《暫住人口登記表》或辦理的暫住證。

(二)、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申請材料: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父子(母子)關係證明(前三證的原件與複印件),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申請材料: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前二證的原件與複印件)和父子(母子)關係證明,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

(四)、隨軍配偶子女落戶申請材料:軍官所在部隊師、旅政治部門批准《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軍官證、《結婚證》;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

(五)、公務員(幹部)調動落戶申請材料:縣、市以上(包括縣、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的《公務員(幹部)調動通知》、《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調入單位證明與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

(六)、錄用公務員落戶申請材料:市、縣以上(含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錄用公務員通知書》;單位證明與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

(七)、職工(工人)工作調動落戶申請材料:縣、市以上(包括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的《職工(工人)調動通知》、《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與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審批→視窗

服務表格

以上表格請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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