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人容貌

毀人容貌簡稱毀容,是 毀損他人面容,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 者功能障礙。面容的範圍是指前額髮際下, 兩耳根前與下頜下緣之間的區域,包括額 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頦部、顴部、頰 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毀人容貌屬重傷。

面部瘢痕形成是否構成毀容時,受以下因素影響。①瘢痕的部位:正面部的瘢痕對面容影響較大,尤以眼周為甚。®瘢痕的大小:同一部位,瘢痕越大,對面容的影響越大。③瘢痕的顏色:瘢痕與周圍皮膚色的反差越大,對面容的影響越大。4.瘢痕的走行:與皮紋走行一致的瘢痕,對面容影響較小,與皮紋走行垂直的瘢痕,影響較大。⑤被害人的年齡和性別:年齡大者面部皮膚較粗糙、皺紋多而深,瘢痕對面容影響較小;男性面部皮膚相對粗糙、顏色較深,瘢痕對面容影響較小。年齡小、女性的面部瘢痕對面容的影響相對較大。⑥鑑定時間:須待瘢痕穩定後方可進行法醫學鑑定,一般傷後3〜6個月以上進行鑑定為宜。(劉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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