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4.09—1987.02,荊州師專中文專業學習;
1987.02—1991.10,湖北省京山六中教師、教務處主任(其間:1989.09—1992.07 湖北大學中文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1.10—1995.07,湖北省京山縣委組織部調研科辦事員;
1995.07—1996.10,湖北省京山縣委組織部調研科副科長;
1996.10—1998.02,湖北省京山縣委組織部組織科科長;
1998.02—1998.10,湖北省京山縣委副局級組織員、組織科科長;
1998.11—2001.03,湖北省京山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1.03—2002.03,湖北省京山縣委政研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
2002.03—2004.04,湖北省京山縣宋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4.04—2004.09,湖北省京山縣三陽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4.09—2010.05,湖北省京山縣三陽鎮黨委書記、鎮長;
2010.05—2011.07,湖北省京山縣綠林鎮黨委書記、鎮長、大洪山風景名勝區京山管理局局長;
2011.07—2011.11,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1.12—2017.05,湖北省京山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7.06—2018.07,湖北省京山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人物事件
2018年7月9日,據荊門市紀委監委訊息:京山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殷益波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3日,據荊門市紀委監委訊息:經荊門市委批准,荊門市紀委監委對原京山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殷益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殷益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企業安排的宴請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縱容親屬利用本人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反民眾紀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和集體資金使用等市場經濟活動,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受賄、貪污犯罪。
殷益波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缺失,廉潔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荊門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荊門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殷益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