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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論可分為兩部份,其一為第四期甲骨斷代問題;其二為探索武乙、文丁時期之祭祀活動,而後者更為本文主體。第四期斷代問題,長期以來焦點在於王族(啟、子、午)與歷組卜辭的時代歸屬。本文全面檢視過去學者論點與主張,歸納成「字體分類」、「地層關係」、「人物活動」三方面加以評議,並提出以「鑽鑿型態」為分類依據的主張,通過上述之探討,王族與歷組二類卜辭之時代應屬晚期,即甲骨分期中的第四期為是。
本文以計量方式探索殷商武、文時期之祭祀活動,先依「祭祀種類」、「祭祀對象」、「祭祀牲品」、「祭祀時間」、「祭祀地點」五項分論敘述,各項大要如下:
祭祀種類:計得祭名54項,祭儀38項;獨祭57種,以求、又、尞、酒、卯、歲、告諸祭為要,連祭102組,首祭以又、酒二祭為多。
祭祀對象:確立商王名號指稱,並得先王妣之致祭超過自然神祇及先公,其中又以乙日先王、父丁受祭最為尊隆。
祭祀牲品:羅列畜牲25種,人牲8種,物牲11種,而實際用牲情形為畜牲多於人牲多於物牲。
祭祀時間:丙、戊、己、壬、癸五乾日施祭少,與先王名號現象相符,為有意錯開之安排。另自然神祇、先公多見於辛日施祭,而先王妣、合祭者則集中於甲、乙二日。
受祀地點:資料甚少,仍以宗廟為主,且多屬特殊之祭。
接著,以稱謂、鑽鑿為據,將祭祀卜辭析分為武乙期、文丁期二類加以綜合比較,窺其演變;終就求、又、尞、酒、告等第四期重要祀典之施祭目的、內容、影響及演變作較深入的考察。
最後綜合本文檢得材料顯示,乙日先王(大乙、祖乙、小乙)於第四期地位特殊,重要性超乎預期。另外,本文意外發現第四期對於王亥及祖父先王之致祭極不熱絡,顯示二者並不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