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卓波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殷卓波,廣州白雲區江高鎮南崗村原村主任,窮苦人家出生的“黑老大”殷卓波,因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等11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其涉黑團伙共19人在廣州中院聽判。其妻子梁少峰因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案情介紹

據介紹,自2002年開始,殷卓波以電話接受投注等方式與尹某倫、蔣某曉等人以足球賽的勝負結果進行賭博,贏取巨額賭資。此後,殷卓波多次指使黃順峰、周志仲、謝達焯、周世亮等人追收賭債。妻子梁少峰則負責賭債償還情況,並通過其銀行賬戶對賭債進行查收、支取和轉移。

2004年下半年殷卓波回到白雲區江高鎮南崗村發展勢力。2005年6月,殷卓波通過時任南崗村黨支部書記黎建立的安排,擔任南崗經濟發展公司經理,獲得村經濟事務的管理權。2005年下半年,殷卓波在南崗村的眾多村﹑社幹部在場的情況下,公然指使他人毆打南崗村第三經濟合作社社長殷某華(殷卓波親戚),從而對村﹑社幹部及村民形成了強大的威懾力。

殷卓波遂利用在村民中的威懾力,在2008年南崗村換屆選舉期間,指使組織成員採取威脅、恐嚇、監視、賄選等手段打壓競爭對手,最終在換屆選舉中當選村長。殷卓波上任後,一人身兼村長、治保會主任、經濟發展公司經理三個重要職務。為了進一步擴大勢力,殷卓波營私結黨,排斥異己,提拔、安排多名組織成員擔任治保會副主任、治安隊長等要職,繼而全面控制南崗村基層政權。其間,殷卓波指使組織成員帶領治安隊員強行向南崗村內的工廠、企業、商鋪、賣淫人員等收取“綜合治理費”等高額費用。

法院宣判

據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殷卓波、周志仲等19人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占罪等八項罪名。其中,殷卓波個人就有11項控罪,分別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法院認為,以殷卓波為首的犯罪團伙別於一般的黑惡勢力,但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基本特徵,屬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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