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概述
段武生,男,郴州市安仁縣公安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2012年11月22日酒後欲駕駛警車被免職,並調離公安系統。
違紀詳情
郴州市紀委和郴州市公安局介紹,日前,湖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處和郴州市公安局開展的“八條禁令”專題明察暗訪過程中,發現郴州市安仁縣公安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段武生飲酒後已發動警車準備起步,被暗訪組及時制止。
對此,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安仁縣委對段武生作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免除安仁縣公安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職務,並調離公安系統的決定。
相關條令
“八條禁令”即為湖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改進機關作風的暫行規定》,對包括8類行為作出的禁止性規定。其中,對於機關工作人員酒後駕車的行為,暫行規定明確要求“一律先行免職,再視情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