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我國有各類殘疾人8500多萬,其中持證殘疾人近3000萬。“十二五”期間,通過完善殘疾人康復法規政策,實施重點康復項目,殘疾人康復服務狀況顯著改善,康復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1300萬殘疾人得到基本康復服務,殘疾人專門康復機構發展到7111家,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服務的縣(市、區)達2956個,殘疾人康復專業技術隊伍達19.2萬人。
我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礎薄弱,康復保障制度不完善,服務體系不健全,服務能力不強的問題依然突出,殘疾人的基本康復服務需求仍未普遍滿足。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2015年)顯示,我國有1104萬有康復需求的持證殘疾人、殘疾兒童未得到康復服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康復工作,根據《“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務目標
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殘疾人康復需求相適應的多元化康復服務體系、多層次康復保障制度,普遍滿足城鄉殘疾人的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到2020年,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的比例達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加強對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組織領導,貫徹落實《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將殘疾人康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脫貧攻堅等專項規劃,加大投入,完善康復服務體系和保障政策,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實行工作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殘疾人康復工作任務進行監督考核。
衛生計生、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主動採取措施,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服務,為殘疾人康復創造條件。各級殘聯主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接受政府委託,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各級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負責做好殘疾人康復工作的協調、指導,組織實施殘疾人康復服務方案。
(二)完善多層次的殘疾人康復保障政策。
將殘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區康復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將社區醫療康復納入社區衛生服務,建立0-6歲兒童殘疾篩查工作機制。落實好將康復綜合評定、吞咽功能障礙檢查、平衡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做好貧困殘疾人醫療救助工作。
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為0-6歲殘疾兒童免費提供基本康復醫療、訓練、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對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給予補貼,探索建立基本康復服務補貼制度。
鼓勵殘疾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商業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動員引導社會慈善力量參與殘疾人康復工作。
(三)健全多元化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
加強康復醫院、康復醫學科規範化建設,在城市二級醫院資源豐富的地方,支持二級綜合醫院在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的前提下,轉型建立以康復醫療為主的綜合醫院或康復醫院。完善精神病、耳病、眼病醫療服務體系,培育增強基層醫療機構的精神、視力、聽力康復服務能力。推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開展基本醫療康復服務、殘疾預防及相關健康教育,為殘疾人提供簽約服務。完善特殊教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的康復設施,增強為殘疾兒童提供聽力語言、定向行走、日常生活能力訓練等服務的能力,探索教育與康復相結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健全殘疾人專門康復服務機構。加強國家級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充分發揮技術資源中心作用。省(區、市)、市(地、州、盟)普遍建立殘疾人康復中心、聽力語言康復中心、殘疾人輔助器具中心,完善服務功能。縣(市、區)普遍建立殘疾人康復服務中心,開展康復諮詢、評估、轉介、社區康復指導、輔助器具展示及適配等服務。支持有條件的縣殘疾人康復服務中心開展殘疾兒童康復及成年殘疾人日間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訓練、職業康復等業務。
健全社區康復協調員隊伍,社區(村)普遍配備1名經過培訓的社區康復協調員,負責調查掌握殘疾人康復需求,開展康復政策和知識宣傳,將有需求的殘疾人轉介至相關康復機構。發揮社會服務組織、殘疾人協會、殘疾人親友等作用,利用社區服務設施,就近就便為精神、智力、肢體等殘疾人提供日間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等服務。廣泛開展殘疾兒童家長、殘疾人及親友培訓、心理疏導,對家庭康復和殘疾人互助康復給予支持。
加強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擴大政府購買殘疾人康復服務,支持民辦康復機構發展。採用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推動康復醫院以及精神、智力等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
合理界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社區康復的功能定位,健全分級負責、雙向轉介的合作機制。支持醫療機構與康復機構開展管理、服務、技術等合作。建立專業康復機構對社區、家庭康復服務指導支持的機制。
(四)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
制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以殘疾兒童、持證殘疾人為重點,實施精準康復服務,確保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復服務”。
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開展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康復需求調查,以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參與社會為目標,進行康複評估,制定個性化服務方案。根據調查結果,制定精準服務行動計畫,按照基本康復服務全覆蓋的要求,明確工作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工作責任。
中央財政為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接受基本康復服務提供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負責根據本地精準康復服務計畫,為殘疾人接受基本康復服務提供經費保障。
(五)提升殘疾人康復服務專業化水平。
實施殘疾人康復專業人才實名制培訓,重點做好基層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和學科骨幹培養。中央財政為15萬名骨幹人才培養提供支持,各地根據本地人才培養計畫,籌集落實培訓經費。
建設中國康復大學,推進殘疾人康復相關專業建設。開展職業院校殘疾人康復人才培養改革試點,提升殘疾人康復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水平。完善殘疾人康復專業人才職業能力評價,改進職稱評審工作。加強醫療衛生、特殊教育從業人員康復業務培訓,普遍提升康復服務能力。
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標準、規範,提高康復服務規範化水平。加強殘疾預防和康復科學研究,推廣套用先進、適宜技術。提升康復服務及管理信息化水平,套用“網際網路+”技術,建立輔助器具、聽力語言等全國網上康復服務平台。
(六)加強殘疾預防。
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16-2020年)》,建立、完善殘疾預防工作機制,衛生計生、民政、殘聯等部門協調配合,分工落實殘疾預防工作任務。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16-2020年)》執行情況的考核監督。
建立殘疾預防綜合試驗區,開展殘疾預防綜合試點工作,探索完善殘疾篩查、評定、報告及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開展殘疾預防方法技術評價,研究完善相關工作規範。
利用“愛耳日”、“愛眼日”、“精神衛生日”、“助殘日”等宣傳節點,針對遺傳、疾病、環境、意外傷害等主要致殘因素,廣泛開展殘疾預防宣傳教育活動。
四、經費
(一)中央經費。
用於以殘疾兒童和貧困持證殘疾人為重點的康復救助;用於康復專業人才培養、康復機構建設、社區康復、宣傳教育等。
(二)地方經費。
使用範圍與中央經費相同,並保障相關工作經費。
五、檢查統計
(一)檢查。
2018年進行中期評估,2020年進行全面評估。
(二)統計。
按照中國殘疾人事業統計報表的要求,上報統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