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責的原則
在我國,歸責的原則主要可以概括為:責任法定原則、公正原則、效益原則和合理性原則。
責任法定原則
是指法律責任作為一種否定的法律後果應當由法律規範預先規定,包括在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之中,當出現了違法行為或法定事由的時候,按照事先規定的責任性質、責任範圍、責任 方式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公正原則
要求在追究法律責任方面必須做到五點:第一,對任何違法、違約的行為都應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第二,責任與違法或者損害相均衡,即人們通常所說的“責罰相當”、“罰當其罪”。第三,公正要求綜合考慮使行為人承擔責任的多種因素,做到合理地區別對待。第四,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責任時依據法律程式追究法律責任,非以法律程式,不得追究法律責任。第五,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對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必須同樣地追究法律責任,不允許有不受法律約束或者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效益原則
是指在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時,應當進行成本收益分析,講求法律責任的效益。
合理性原則是指在設定及歸結法律責任時考慮各當事人的心智與情感因素,以期真正發揮法律責任的功能。
總結
上述四項歸責的基本原則可以概括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個字。而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地歸結法律責任,是正確、充分地發揮法律責任的功能,實現法的價值的必要條件,進而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