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元鏡

【歸元鏡】
佛教戲曲。全名《淨土傳燈歸元鏡》。清·釋智達著。收在《大藏經補編》第十八冊。內容以東晉之廬山慧遠、五代之永明延壽、明代之雲棲袾宏三位高僧之事跡為核心,以戲曲型式鋪排出勸人修習淨土法門的情節。作者撰《歸元鏡》之目的,在勸人念佛、戒殺持齋、求生西方。為與世俗戲劇分別,作者乃不以‘出’分段落,而代之以‘分’。全劇含四十二分,蓋取《華嚴經》四十二字母之義。
歸元鏡歸元鏡

(1)此錄專修廬山、永明、雲棲三祖在俗,以至出家成道、傳燈實行。其本傳塔銘外,不敢虛誑世俗。
(2)此錄本願專在勸人念佛、戒殺持齋、求生西方。以三祖作標榜,分分皆實義,切勿隨例認戲,但名演實錄。若不以戲視者,其功德無量。
(3)此錄情求通俗,上而慧業文人,以至稚童幼女,使無一不通曉,故一切深文奧義不敢贅入
(4)此錄皆真經真咒、真法真理、真祖實事,真心發願,借人顯法,權巧化導,故曰實錄。隨喜者詳之。
(5)此錄於祖師法諱或俗名,皆不敢直呼,但曰某甲。尊法也。
(6)此錄不曰傳奇而曰實錄,不曰出而曰分者,以此中皆真諦,非與世俗戲等,故別之。
(7)此錄皆佛祖菩薩,萬勿使彼立演。觀古人為屍之意,益當敬信。如勢有不可者,寧弗演可也。
(8)觀聽諸善人宜坐兩旁,當正心凝慮,靜念隨喜。觀畢,當效法先賢,一心念佛,求生西方。
(9)搬演諸善人當如親身說法,宜齋戒正念,此名以法布施,較之以財布施者,等無差別。
(10)演法主人當誠心肅念,香燭列供,如說法等。不得設葷餚,茶食方可,清演無量功德。
(11)此錄演完,不得找雜戲一出,以亂正法勝心。在演法者,亦不得稍去一分,以失祖師真跡。
(12)此錄分四十二分,取《華嚴經》四十二字母之義,其中曲白皆本藏經語錄。演法者切勿以私心臆見,攙入俗語,混亂佛法,後必遭報,慎之!
(13)此錄皆大乘方便,絕不同目連、王氏等劇,故曲皆佛法。最喜雅調摸寫,介白清楚,低昂激切,使人一見,感悟回心。不在事相奢華,跳舞繁冗,萬勿增入紙札火器,妝點醜局,反涉惡套也。
(14)善男信女歡喜助資、搬演流通者,現生福壽雙隆,沒世必生淨土。
(15)此錄發願利生,方便說法,仰報佛恩,並酬祖意,未嘗輕以臆見邪法惑亂四眾。幸諸善人勿生誹阻,有乖流通,自棄於淨土也。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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