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歷城區司法局設4個科室、1個歸口管理單位、4個下屬單位,有職工40人,其中律師10人、公證員6人。1996年4月,歷城區普法辦公室晉升為正局級常設機構,仍歸區司法局管理。同年6月,區司法局增設律師公證管理科。1998年9月,成立歷城區法律援助中心, 為全額撥款的正處級事業單位。1999年6月,區司法局所屬濟南東城律師事務所更名為山東東城律師事務所,濟南民信律師事務所更名為山東昌平律師事務所,濟南平安律師事務所更名為山東天航律師事務所。1999年12月,成立了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山東海中洲律師事務所。2000年12月,原兩個國資律師事務所——山東東城律師事務所、山東昌平律師事務所進行了脫鉤改制,所有人員退出事業編制,成立了合作制律師事務所。2001年3月,成立歷城區“148”協調指揮中心,為全額撥款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機構設定
辦公室: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網路化建設、檔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察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及各項後勤保障。組織人事科:負責幹部職工培訓、人事、工資福利及老幹部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會。
社區矯正與幫教安置工作科:負責制定全區社區矯正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社區矯正管理人員的培訓;對矯正對象的嚴格規範管理和教育;負責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基層工作科:負責全區街鎮法律服務所、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
公證律師管理科:負責對本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組織、指導、監督。
148協調指揮中心:負責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普法辦和法制宣傳科:負責草擬制定全區普法和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及撰寫工作總結等檔案;指導檢查全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障確有經濟困難的弱勢群體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公證處:負責公證法律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