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區司法局與區武裝部、信訪局、團區委、婦聯、老齡委、民政局、殘聯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頒布了《濟南市歷城區法律援助管理辦法》,建立了區級法律援助中心、鄉鎮(街道)設立法律援助辦公室、辦事處設法律援助聯絡站、村(居)有聯絡員的四級網路,歷城區法律援助中心使歷城區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保障了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軍人軍屬、農村五保戶、城市特困戶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全區的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