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下區發改委
一、職責調整(一)劃入原區物價局的職責,掛區物價局的牌子。
(二)將有關工業管理的相關職責和區經濟局的行政職責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職責劃入區商務局。
(四)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定期分析全區經濟運行質量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推進全區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三)負責全區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研究城市發展戰略,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計畫和投資計畫,參與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最佳化和資金來源,引導資金投向;負責全區各類建設項目的立項初審及上報;負責確定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預備項目,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