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鳴縣調處辦

1997年6月,調處辦從縣司法局分出,設立武鳴縣人民政府調處辦公室。 調處辦在縣政府辦公室掛牌,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直接領導,定編制為8名,其中行政編制7名,事業編制1名。 根據《武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武政發〔2001〕146號)規定。

單位簡介
武鳴縣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簡稱武鳴縣調處辦),為專門負責調處全縣土地山林水利糾紛案件的機構(土地山林水利糾紛簡稱“三大糾紛”)。1973年,縣人民政府從公安、檢察、法院、民政以及林業局等部門各抽出幹部1人,成立調處“三大糾紛”辦公室(時稱處糾辦),為臨時機構。1985年1月,成立“武鳴縣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簡稱“調處辦公室”),辦公室掛靠縣司法局。配幹部9人,縣司法局副局長兼辦公室主任,調處辦公室屬事業編制。1997年6月,調處辦從縣司法局分出,設立武鳴縣人民政府調處辦公室。獨立開展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直接領導,為常設機構,定編制為14名,其中行政編制12名,事業編制2名。2000年,有幹部職工14名。2001年底,行政機關機構改革以後,根據《中共武鳴縣委、武鳴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武鳴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1〕79號),《武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武政發〔2001〕146號)規定。調處辦在縣政府辦公室掛牌,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直接領導,定編制為8名,其中行政編制7名,事業編制1名。內設秘書股、綜合調處股。2010年,根據《中共武鳴縣委員會、武鳴縣人民政府關於武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武發〔2010〕12號)規定,縣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按原管理體制運行。現有幹部職工8名。在職人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占99%。
單位地址:武鳴縣靈源路西段6號(縣政府第2號綜合辦公樓)
內設機構
一、工作機構
根據《武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武政發〔2001〕146號)規定。縣調處辦在縣政府辦公室掛牌。
二、主要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三大糾紛”(即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案件調處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和協辦工作;
2、總結交流調處工作經驗,做好調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統計工作;
3、調處政府直接交辦、單個職能部門不便調處的特別重大的案件。
4、完成政府交辦的有關事宜,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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