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舉試法

宋朝武舉考試制度之一。神宗熙寧(1068—1077)中修定。該法規定: 凡武舉,始試兵書墨義及對策於秘閣,武藝則試於殿前司,及殿試,則又試騎射及策。武藝、策皆優者授右班殿直,武藝次優授三班奉職,又次授三班借職,末等授三班差使、減磨勘年。策入平等而武藝優者授奉職,次優借職,又次三班差使、減磨勘年,武藝末等者三班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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