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海事法院

武漢海事法院

武漢海事法院成立於1984年5月,是全國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負責審理自四川宜賓合江門至江蘇太倉瀏河口之間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港口發生的海事、海商案件,長江支流水域發生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海難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賣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在重慶、宜昌、南京、南通、常熟設有派出法庭。法院本部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路16號。

院情簡介

武漢海事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於1984年5月設立的專門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路16號,負責審理自四川宜賓合江門至江蘇太倉瀏河口之間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港口發生的海事、海商案件,長江支流水域發生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海難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賣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管轄區域跨越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等七省市,是全國唯一一家設在內河港口城市的海事法院。1999年7月,武漢海事法院從交通部成建制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和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管理。2012年12月,湖北省編辦下文明確武漢海事法院在機構序列上列入省級機構範圍(排序在省高級人民法院之後)。

機構設定

武漢海事法院內設辦公室、政治部、法警支隊、海事審判庭、海商審判庭、執行庭、立案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司法輔助處等11個機構和重慶、宜昌、南京、南通、常熟等5個派出法庭。共核定中央政法編制95名,現有在職幹警87名,其中具有審判員以上職稱46人,全部經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任命。全院幹警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1名,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13名,具有大學本科學歷71名(其中具有碩士學位12名、雙學位3名、學士學位21名)。年齡在35歲以下30名,占全院幹警總數的34%。

法院建設

1984年至2013年,武漢海事法院共立案26953件,立案標的總額390.52億元,結案26646件,結案標的總額329.05億元,其中執行案件立案5141件,立案標的總額39.20億元,結案5003件,結案標的總額28.43億元。30年來,武漢海事法院共審結各類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4284件,其中,“天裕”輪、“三湖藍寶石”輪等涉外案件的妥善審理、執行,在國際上樹立了良好司法形象。

2013年,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武漢海事法院提出了新一屆院黨組履職興院的總體思路,即堅持“政治建院、業務強院、廉政治院、制度管院、科技興院”的“二十字”建院方針,確立了“隊伍廉潔自律、立案及時準確、裁判公正高效、執行迅速有力、管理嚴密有序、司法條件明顯改善”的“三十八字”工作目標,牢牢把握“審判執行工作、隊伍建設、法庭管理”三項重點工作,採取“抓教育,確保正確政治方向;抓班子,充分發揮表率作用;抓業務,保證公正高效司法;抓管理,確保工作高效有序;抓查處,嚴懲隊伍害群之馬;抓基礎,提升司法服務能力”的“六抓”工作措施,認真履行職責,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著力推進“隊伍建設示範區、案件審判精品區、體制機制創新區,海事審判理論及實務研究高地”,努力建成“長江、漢江流域海事司法審判支點”。

(一)打造“隊伍建設示範區”,努力在建成一流法院隊伍上走在前列

一是牢牢抓住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龍頭。堅持民主集中制,把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有機結合起來。注重學習,不斷提高領導班子的政治業務素質。勤勉敬業,不斷提高領導班子幹事創業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團結,不斷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嚴於律己,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率先垂範的作用。

二是牢牢抓住思想建設這個根本。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幹警頭腦,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和堅定的政治立場,保持法院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繼續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進一步強化司法禮儀,真正做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知行統一,切實將司法的人民性轉化為法官的自覺行動。

三是牢牢抓住司法能力建設這個核心。結合海事審判專業性、技術性、涉外性等特點,繼續改進培訓方式,重點做好年輕海事法官的職業培訓,不斷最佳化隊伍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海事法官駕馭庭審、訴訟調解、適用法律、裁判說理和做民眾工作的能力,造就一批海商事審判業務尖子和領軍人才。

四是牢牢抓住廉潔司法這個保障。繼續按照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肅查處的工作思路,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教育為先,引導幹警珍惜法官職業榮譽和家庭幸福,自覺守住做人處事、用權交友的底線。加強制度建設,狠抓制度落實,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加強司法作風建設,增強民眾意識和民眾觀念,以公正廉潔的司法活動和親民利民的司法形象取信於民。

(二)打造“案件審判精品區”,努力在提升審判質效上走在前列

一是建立務實有效的海事審判精品打造機制。以服務大局、司法為民為導向,以完善流程管理為抓手,以強化審判業務能力建設為基礎,以加強質量監督為重點,以推行裁判文書公開為平台,全面保障案件程式運用合法、實體處理公正、裁判文書精練經典、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匯成審判精品。嚴格規範司法行為和訴訟程式,堅決杜絕案件程式性瑕疵,以程式無瑕疵為起點抓精品審判。

二是儘快建立規範統一的海事審判精品考評機制。重點從審判程式、實體、裁判文書入手,結合審判績效考評要求,體現司法公正、高效。在全院集中開展審判精品考評活動,每年擇優評選五篇精品案例,並予以大力表彰,形成“創先爭優”的激勵機制和濃厚氛圍。

三是集中建立影響深遠的海事審判精品發揮機制。通過打造審判精品,力爭在近兩年形成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示範意義的精品案件,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媒介平台、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和武漢海事法院網站、期刊平台,集中展示海事審判精品,積極宣傳,大力弘揚,重點獎勵,以精品為標桿引領海事審判發展,擴大武漢海事法院的審判影響力。

(三)打造“體制機制創新區”,努力在制度建設上走在前列

一是加快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海事糾紛委託仲裁機制和訴調對接機制。進一步建立規範健全、便捷高效的海事司法協作機制。加強與長江海事、航道、公安、口岸單位的協作配合,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整合、最佳化社會資源,提高海事執法能力。加強與兄弟海事法院及長江沿線地方法院的協作,共同提高海事“長臂”管轄體制下的司法效能。

二是不斷規範內部管理。按照精簡、務實、管用的原則,建立規範統一的司法鑑定評估拍賣、法庭管理等一批規章制度,推進司法輔助功能創新,修訂完善案件管理、院務管理制度,並狠抓落實,力爭做到在武漢海事法院沒有不受制度約束的人,沒有不受制度管理的事,沒有不受制度規範的案件。

三是進一步規範和統一裁判尺度。加強法律、行政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公報、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學習研究,提高各層次法律適用的準確性。在具體案件處理過程中,注意同類型案件在不同業務庭的裁判統一,不斷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公平公正。

四是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為法院持續發展和幹警幹事創業提供良好保障。

(四)打造“海事審判理論及實務研究高地”,努力在服務決策上走在前列

一是充分發揮長江海商法學會和《長江海事法治》刊物的平台作用,尤其是發動武漢地區的會員單位,利用湖北豐富的法學資源,吸收一批、匯聚一批審判實務專家和海商法研究人才,推介海事審判理論及實務研究成果,擴大武漢海事法院的影響力。

二是增強武漢海事法院在海事立法和司法解釋方面的話語權,解決審判實踐中的“疑難雜症”,為立法和司法決策服務。

三是建立海事法院審判實務專家與高校學者之間相互交流任職和開展教學科研合作的機制,在武漢地區培養一批海事海商研究領域的卓越法律人才。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突出,武漢海事法院多次榮獲全國和全省的集體榮譽,有60餘人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表彰,4次榮獲全國法院學術討論一等獎。其中,南京法庭於2001年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人民滿意的好法庭,2006年、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先進法庭,2008年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2011年、2013年榮立集體二等功,2014年被評為全國海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南通法庭於2000年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人民滿意的好法庭,2002年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2003年被評為全國法院系統指導人民調解先進集體,2007年、2010年榮立集體二等功;常熟法庭於2005年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模範法庭,2006年被評為全國海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2012年榮立集體二等功,2013年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先進法庭,2014年被評為全國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集體,同年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命名為“示範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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