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東湖高新區,亦稱東湖開發區)設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檢察院)前期,其檢察機構由洪山、武昌、江夏三區檢察系統按照屬地管轄原則,行使地域檢察權。

簡介

洪山區人民檢察院為此還專門設立了東湖高新區檢察室。

2001年4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向省級人民檢察院呈報“關於設立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的請示”。2001年9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決定,成立“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籌備組”,正式進駐東湖高新區開展建院各項籌備工作。2001年10月,省人民檢察院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覆同意設立“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為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行使縣一級人民檢察院的職權。2003年1月,經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和東湖高新區管委會共同研究決定,新院選址為東湖高新區關山二路五角塘29號,征地17.11畝。2003年4月,武漢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關於組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的批覆”。2003年6月,武漢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准設立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2004年4月,檢察院技術綜合大樓順利建成,總建築面積為4700平方米,總投資1200萬元,其餘各項籌備工作也基本就緒。

成就

2004年5月18日,東湖高新區檢察院正式掛牌授印。武編委額定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35名(2003年按20名控制),實有幹警人數14人,配備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紀檢監察),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檢察院作為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正處級規格。內部機構設定辦公室(政治處)、反貪污賄賂局、公訴科、偵查監督科、瀆職侵權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7個部門。2004年6月3日,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市公安局聯合發文,對武漢東湖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後的案件管轄範圍調整進行了說明,從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武漢市公安局東湖高新區分局移送的批捕、起訴案件。從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由武漢市公安局東湖風景區分局及武漢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移送的批捕、起訴案件。2005年8月10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武漢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偵辦的刑事公訴案件管轄的補充規定》(武中法發[2005]10號)中規定,由武漢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偵辦的刑事公訴案件,屬洪山區轄區範圍的,由洪山區人民法院按地域管轄規定受理;其餘轄區的案件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按指定管轄規定指定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受理文保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範圍進行了相應調整。2005年,檢察院幹警實有人數增至18人。2006年7月5日,東湖高新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正式掛牌成立,原瀆職侵權檢察科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主要負責查辦轄區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006年,東湖高新區檢察院幹警實有人數增至20人,2007年增至22人。2008年12月18日,武編委下發《武漢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下達法檢司系統政法專項編制的通知》,增加東湖高新區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6名,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達到37名。2008年,檢察院幹警實有人數增至23人。2010年1月14日,武編委增加東湖高新區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6名,達到43名。2010年,檢察院幹警實有人數增至24名。2010年11月24日,東湖高新區檢察院駐武漢市公安局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分局吹笛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掛牌成立。2010年12月7日,東湖高新區檢察院駐武漢市公安局東湖高新區分局流芳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掛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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