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二、負責轄區質量工作的巨觀指導,承擔區質量振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三、承擔轄區食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四、管理轄區標準化工作。五、管理轄區計量工作。六、負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七、負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