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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舞蹈家協會協會簡介
武漢舞蹈家協會(簡稱:武漢舞協)是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成員。協會章程
武漢舞蹈家協會章程總 則
第一條 武漢舞蹈家協會(簡稱:武漢舞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武漢地區各民族舞蹈家和廣大舞蹈藝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學術性民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市各民族舞蹈家和廣大舞蹈藝術工作者的橋樑與紐帶。武漢舞協在業務工作上接受中國舞蹈家協會、湖北省舞蹈家協會的指導。第二條 武漢舞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推動自主創新,高舉旗幟、圍繞中心、服務人民、改革創新,團結廣大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積極開展各項舞蹈藝術活動,繁榮發展社會主義音樂事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武漢“兩型社會”建設和發展繁榮武漢的舞蹈事業,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武漢舞協是經武漢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社團組織,在中共武漢市委宣傳部和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領導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及政府各項法規,按本會章程開展活動,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任 務
第四條 積極組織武漢地區各民族舞蹈家和廣大舞蹈藝術工作者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舞蹈專業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深入生活、深入基層、深入民眾,加強藝術實踐,努力提高全市舞蹈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和藝術修養,更好地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第五條 出作品、出人才、出影響是協會的根本主要任務。倡導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為優秀舞蹈作品和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提倡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民眾,鼓勵探索和創新,提倡不同風格、流派的自由發展和藝術個性的競爭,不斷提高舞蹈的創作、表演、教學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六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舞蹈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對優秀的舞蹈創作成果和舞蹈人才、舞蹈理論成果、舞蹈教育及舞蹈工作其他領域中有突出貢獻的德藝雙馨的舞蹈工作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加強舞蹈評論、理論研究工作,探討研究舞蹈藝術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促進全市舞蹈理論水平的不斷提高,用理性的思維、科學的態度,正確引導全市舞蹈事業健康發展。
第八條 積極開展面向基層、面向社會、面向民眾的舞蹈活動,組織會員參加舞蹈普及工作,關心、參與國民藝術教育,扶持民眾舞蹈活動,以各種形式加強與人民民眾的聯繫,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努力提高國民藝術素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第九條武漢舞協對會員有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的
作用。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舞蹈界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在努力為協會會員做好聯絡、協調、服務及業務指導工作的同時,積極開拓文化市場,發展文化產業,調動一切有利因素,積極開發協會豐富的人才資源和無形資產,以促進協會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
第十條 積極組織各種形式的進修培訓、比賽評獎和觀摩交流活動,為協會會員搭建服務平台,提供展示才有的條件機會,促進我市舞蹈藝術新人輩出的發展局面。
第十一條 積極推進和參與國際國內舞蹈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舞蹈家協會的聯繫,加強同中外舞蹈家的聯繫與合作;逐步建立和健全信息網路化管理模式,做好國內外舞蹈界的信息交流和友好往來工作,以擴大和提升我市舞蹈事業在國內外的社會影響力。
第十二條 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發現、培養新生力量,發展有貢獻的舞蹈工作者入會。
會 員
第十三條 武漢舞協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相結合的會員制度。第十四條 武漢各區、企業、社區舞蹈家協會及社會民眾舞蹈團體等,贊成武漢舞協章程,提出申請,經武漢舞協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武漢舞協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在我市從事舞蹈創作、表演、編導、教學、理論研究、舞蹈舞蹈、舞蹈普及、組織工作者和熱心支持舞蹈事業的企業家,有一定成就與影響,贊成武漢舞協章程,由本人自願申請,經兩名會員介紹、或由武漢舞協團體會員及文化主管部門推薦,履行入會手續並獲武漢舞協主席團審核批准者,即為武漢舞協會員。
武漢舞協對的舞蹈事業各個領域作出突出貢獻或在國際性、全國性重大舞蹈賽事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舞蹈藝術工作者,經本人申請,駐會主席或秘書長推薦,報主席團批准,即可入會。
第十六條 凡武漢地區的中國舞蹈家協會和湖北省舞蹈家協會會員,經自願辦理在武漢舞協的登記手續後,即為武漢舞協當然會員。
第十七條 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武漢舞協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及參加武漢舞協所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有遵守武漢舞協章程,執行武漢舞協決議,按規定繳納會費的義務,有參加武漢舞協組織開展的各種公益活動的義務。武漢舞協會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紀、法規。會員如自願退會,可向武漢舞協申請履行退會手續。
第十八條 會員違反武漢舞協章程,損害武漢舞協工作,經武漢舞協主席團審議,可作出取消或停止會籍處理,會員因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國家法律制裁者,經武漢舞協主席團審議,可作出除名或開除會籍的處理。會員兩年無故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組 織
第十九條 武漢舞蹈家協會代表大會是武漢舞協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武漢舞協工作。第二十條 武漢舞蹈家協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上屆主席團提出方案經全體會員分別推選產生。代表大會的任務是民: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計畫;修訂協會章程,審議和通過工作報告,選舉理事,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工作事項。武漢舞蹈家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一條 武漢舞蹈家協會理事會由武漢舞蹈家協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的任務和職權是:根據武漢舞蹈家協會代表大會的決定,審議武漢舞協的具體工作計畫,並檢查執行情況;選舉主席、副主席,聽取主席團的工作報告,對主席團的工作予以檢查、監督,必要時有權罷免武漢舞協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由主席團提名的關於增補和替換理事的方案。理事會每年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為武漢舞協領導機構。主席、副主席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由主席、副主席通過提名後,報市文聯黨組任命。主席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主席團的職權是:領導實施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對武漢舞協的工作及重大業務活動予以總體規劃、決策;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副主席(受委託)召集。每年不少於一次。秘書長的任務是:貫徹執行主席團決議,處理日常工作。每年度向主席團報告協會工作及經費使用等情況。
主席團和理事會候選人的年齡一般為60周歲以下在職人員。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可視需要聘請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和顧問對武漢舞協工作起諮詢、參謀指導作用。
第二十四條 根據開展學術活動的要求,在協會的領導下,由各專業門類的舞蹈家組成必要的專業委員會。
經 費
第二十五條 武漢舞協經費來源:財政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條 武漢舞協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武漢舞協的英文名稱為WUHAN DANCERS AFOCIATION(縮寫:WHDA)。會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漢口建設大道951號。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武漢舞蹈家協會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章程條文解釋權屬武漢舞蹈家協會。
協會領導
名譽會長: 劉 鳳主 席:趙 蘭(64歲)
副主席:馮曉華(56歲)、楊德偉(52歲)、王業元(62歲)、趙可如(66歲)、李學中(64歲)、熊 濤(40歲)、
文敏芝(57歲)、陳夢影(55歲)、關婉春(60歲)、汪山川(6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