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導協調全區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旅遊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旅遊市場、旅遊項目和旅遊活動的開發、協調和管理;協調旅遊商品的開發;負責全區賓館旅店和旅行社的分級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涉農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檢測、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動物疫病防疫防控,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檢驗和動物產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全區漁政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種植、養殖環節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農藥、獸藥、種子、飼料等農用生產資料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寵物醫院的經營資格審查和管理。
(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