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自1997年19月,經武漢市工商聯批准,成立“武漢市工商聯(總商會)溫州商會”,2006年,又經武漢市民政局審批登記,商會成為具有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並正式更名為“武漢市溫州商會”。溫州商會成立10年來,始終堅持解放思想、改革開放、銳意進取、頑強拼搏的溫商精神,商會會員從最初的不足百人發展到今天的近2500名,在漢經商創業的溫籍商人從1997年的數百人,發展到已擁有17萬人之多。商會成立之初,溫商多從事五金電器、鞋業、服裝、潔具等零售業,發展到現在,溫商經營的足跡已遍布各行各業,公司企業已延伸到武漢周邊10多箇中小城市,企業發展到2000多家。目前,商會隸屬五金電料、器械業、紡織、服裝、通訊、汽摩配、物流運輸、燈具、運動休閒、陶瓷潔具、皮革、印刷、禮品等14個分會和25個會員單位。另外,溫商還涉足房地產開發、餐飲、酒店、娛樂等產業,也都頗具一定經濟實力和規模。十年中,從擺攤設點帶生產、批發、銷售一條龍;興建漢來廣場、華中五金城、大興路鞋業一條街;在東西湖區投資興建占地1000畝的“溫州工業園”,年產值達50億元。投資3億元打造占地200多畝的中國五金機電第一城“湖北現代五金機電城”;還有“庫瑪華中百貨有限公司”,“武漢樂家裝飾材料廣場”,“武漢國華禮品城”等一批在武漢頗具影響力的大型企業。在漢溫商每年創造財富達200億元。
武漢市溫州商會成立以來,在省、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支持下,在市區有關職能部門的熱情關懷和幫助下,商會得以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多層面、多角度、多渠道開展招商引資工作,促進了武漢、溫州兩地經濟的發展,受到湖北省、武漢市、溫州市領導的充分肯定和重視,商會多次被省市評為“先進商會”、“招商引資先進單位”、“武漢市最具影響力商會”;商會的許多成員在省、市政協和省、市工商聯中,都擔任了重要職務,直接參政議政。2007年4月,羅雲遠會長被評為“武漢市優秀建設者”、“中國優秀民營企業家”、第二屆“共和國百業傑出人物”,獲得溫州市“十大優秀在外創業青年”、龍灣區“十大傑出在外創業青年”稱號,這是我們商會的光榮和驕傲。
2006年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經上級黨委批准,全國100多個溫州商會中,我會率先成立“中國共產黨武漢市溫州商會委員會”,黨委高度重視加強黨員隊伍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加強對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吸納新鮮血液,使商會黨員隊伍不斷擴大,發展至今已擁有55名黨員。黨委一班人帶領廣大黨員,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改革開放、開拓進取,極大的推動了非公有制經濟和民營企業的發展,為湖北、武漢、溫州經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商會特別重視廣大會員文化知識和整體素質的培養教育,會員通過學習、培訓、院校深造、文化素養、思想觀念、道德風貌、科學精神、行為模式得到極大的提升,尊老撫幼、扶貧濟困、捐資助學的傳統美德得到發揚,新型的社會主義價值觀、人生觀牢固樹立。積極參加公益慈善事業、光彩事業老區行等 公益慈善事業。
十年中,商會各級領導及廣大會員,在貧困山區捐款支援在漢讀書的貧困大學生、失學輟學兒童;在農村,捐款捐物幫助幫助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在城市,資助特困居民過大年;參加抗洪救災,捐款捐藥,義務獻血;捐建希望國小,為學生捐書捐學習用具;在恩施、大冶捐建敬老院,使革命烈士遺孀及後代安度晚年。據不完全統計,十年中商會累計捐款捐物近2000萬元,廣大會員用真情感動社會、用真心回饋社會,用行動奉獻愛心,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極大地推動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成立情況
在武漢市,溫州商人有17萬,大約占了國內在外溫州人的十分之一。武漢溫州商會是國內所有溫州商會中,隊伍最龐大、機構最完善的一個。武漢溫州商會會員企業有近千家,年生產銷售額超過50億元。
業務範圍
這幾年,溫州與武漢聯繫十分密切,許多企業老闆在當地和溫州都創辦了公司,把所賺來的錢不斷地投資到溫州,為促進溫州經濟發展盡一份力。2002年6月24日,武漢市東西湖區台商投資區管委會與武漢溫州商會正式簽約:在107國道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段北側建設溫州工業園,為溫州來漢客商營造“溫馨之家”。
武漢溫州工業園首期工程占地1000畝,投資額為2億元人民幣,計畫3年內全部完工,建成後,年產值可達35億元。該園將建設成為具有溫州特色的花園式工業區,屆時,這裡將成為武漢溫州投資商的生產基地,以生產電器、五金、汽車配件、潔具、燈具、皮革、服裝、建材等為主的大型工業加工區。2002年12月2日,武漢溫州工業園在吳家山台商投資區奠基。這是武漢市總商會溫州商會參與我市經濟建設的又一大手筆。溫州企業大規模投資武漢市製造業,標誌著在漢溫州經營者邁開了由單純從事流通貿易向工貿一體化轉變的歷史性步伐。利用武漢的獨特區位優勢和良好的製造業基礎,在武漢建設加工基地,將大大降低生產成本,進一步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工業園一期工程占地980畝,投資2億元,計畫三年內完工,年產值可達35億元。
商會文化
2002年,16萬溫州人在武漢創下200億多元的銷售額。就算只有5%的利潤,也能給溫州帶來可觀效益,支持家鄉發展。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名稱: 武漢市溫州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Wuhan Wenzhou Association of Commerce
英文縮寫:WWAC
第二條 本會是由在武漢市的溫州籍從事房地產、皮革、鞋業、
電器、電料、五金、燈具、汽摩配、陶瓷、潔具、紡織、服裝、物流運輸、通訊器材、印刷等行業者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黨、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在武漢市經商創業的溫州籍人士的聯繫,充分發揮和挖掘在武漢市的溫州籍人士的優勢和潛能,為推動武漢市和溫州經濟的共同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武漢市工商聯和登記管理機關武漢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武漢市橋口路185號5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為:
(一)貫徹和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會員敬業守法,提高會員素質,塑造企業良好形象。
(二)與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和溝通,反映會員的意見和願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溫州市與武漢市的聯繫,加強兩地經貿的多邊合作,努力促進武漢市與溫州地區的經濟發展。
(四)組織舉辦和參加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懇談會、洽談會、協商會,促進會員間的精誠合作和友好往來,共同營造寬鬆、祥和、互利的投資經營環境。
(五)收集、整理、傳遞有關經濟信息、政策信息,加強會員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諮詢服務。開展專業培訓,提高會員的政策水平、業務素質和經營管理能力。
(六)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各種關係,調解經濟糾紛,向會員提供必要的關心與幫助,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吸引和引導更多的武漢市溫州籍企業家回鄉參政、議政、投資創業,充分發揮商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八)組織會員參與擁軍、助殘、助學、扶貧、賑災等社會公益活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多做貢獻。
(九)積極主動與全國各地溫州商會聯繫,開展聯誼活動,大力宣傳溫州精神。
(十)制訂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兩種。凡是溫州籍公民在武漢市經營的企業或人士,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且主動熱心為本會奉獻公益事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其他應盡的合理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壹年不交納會費,或多次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或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商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五)對違背商會宗旨、違反本會章程,及不利於團結或不執行理事會決議精神的會員、理事、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會長,有權通過有關程式對其進行除名。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會長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8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2006年8月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