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夏區環境保護局

1、擬訂本區地方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規章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統一監督本區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個人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3、統一監督本區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環境保護有關標準。 7、負責本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武漢市江夏區環境保護局地址在武漢市江夏區江夏大道。
1、擬訂本區地方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規章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統一監督本區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個人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執行。
2、編制本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
3、統一監督本區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環境保護有關標準。
4、統一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機動車、船排氣污染以及噪音、振動、電磁輻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歸口管理全區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編制和發布本區環境狀況公報;監督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監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生活飲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主持調查處理有關環境污染事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害病調查並提出對策;承辦區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及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以及市局轉來的110環保案件。
5、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動保護和珍稀瀕危物種的保護;負責抗震、防汛等預防自然災害的環境保護工作;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區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轄區內國家、省、市、區級自然保護區;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示範區、農產品基地環境管理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6、負責本區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登記表。
7、負責本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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