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處

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處是武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直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湖北省道路運輸條例》、《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湖北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及《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規定,市客管處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擔負著對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個體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協調、監督、服務等公共管理職能。

具體職能主要包括:

(一)負責按照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整體水平相適應、與城市建設和其它公共運輸行業發展相協調的原則,根據市場需求,編制本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實行客運出租汽車總量控制。

(二)負責客運出租汽車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市場準入制度,組織實施經營權有償出讓和轉讓並加強對經營權的管理,對經營者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對出租汽車核發《道路運輸證》。

(三)負責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資質管理,核准經營資質條件並每年進行審驗。

(四)負責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資質管理,組織崗位培訓考試,核發《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五)負責對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經營活動的管理,依法進行監督和檢查,受理乘客的舉報和投訴,查處違法、違章行為,打擊非法營運行為。

(六)負責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堅持依法管理,開展行風評議,組織行業優質服務競賽活動,獎勵拾金不昧、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七)負責全市客運出租汽車營業站點、臨時停靠點的管理,擬定設定規劃,組織施工建設,制定有關管理規定並落實日常管理。

(八)負責客運出租汽車專用標誌管理,統一制發頂燈、價格標貼、投訴電話號碼等標誌,並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九)負責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科技進步,引進、推廣、套用高新技術。

(十)負責會同物價部門制定客運出租汽車租價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有關費用;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選定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監督經營者按規定使用;配合公安部門對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進行安全行車、治安防範的教育、做好安全工作;配合稅務部門加強稅法宣傳,監督專用票據使用;配合工商部門審核並辦理客運出租汽車開業、停業和歇業的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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