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市城市規劃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體制的通知》(武文200715號)精神,組建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管理、地質礦產資源管理、房屋拆遷管理、房產管理和房改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土地、地質礦產資源、房屋拆遷、房產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制、修)訂土地、地質礦產資源、房屋拆遷、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編制與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審核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擬定房產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對有關規劃實施進行協調和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實施區域性國土規劃;參與審核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等其它有關規劃;組織土地、礦產資源、房產等方面的調查和綜合統計。
(三)制訂全市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利用、房屋拆遷、住宅建設和城市發展用地年度計畫;負責土地利用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制訂並實施與本市國土資源、房產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四)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全市高產農田建設管理,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土地政策;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及復墾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土地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徵收等具體工作。
(五)負責全市土地資產管理;落實國家強化節約和集約用地政策,合理高效使用土地;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轉讓以及資產處置管理;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及制定基準地價;編制土地儲備、供應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有形市場建設管理;負責閒置土地的處理;承擔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市地政房政管理;負責土地、房產的權屬確認、登記、核發證書工作;組織實施地籍調查、土地資源調查、年度變更調查和動態監測工作;協調處理房地產權屬糾紛;負責地籍、房籍等專業檔案資料管理。
(七)統一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和地質工作;依法對探礦權、採礦權進行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地質勘察成果、地質資料及其智慧財產權;負責地質環境的管理,負責組織地質災害評估、防治和礦區環境治理;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協調處理採礦權屬、地質勘查糾紛。
(八)負責土地、房產、礦產資源和房屋拆遷執法監察,依法查處違法用地、違法拆遷和違法探礦、採礦等案件;負責土地、房產、拆遷和礦產資源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複議、賠償和應訴工作。
(九)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審查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對房屋拆遷委託契約進行備案管理,核發拆遷許可證。
(十)擬定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武漢地區各單位執行本市房改政策;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的重要事項;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設與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管理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中介組織等社會各類房地產活動,參與商品房預售管理有關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管工作,對物業公司實行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商品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代管與監督。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房屋的安全鑑定、危房督修改造;組織編制城市危房改造計畫,並協調實施;承擔歷史建築、古建築的有關監管工作;負責白蟻預防行業管理,負責本市國有直管房產的資產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和房產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信息化建設、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
(十四)負責局系統績效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培訓、審計等工作;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工作經費及其它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五)指導和監督檢查區土地、房產、礦產、拆遷管理和房改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處

主要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的相關政策,組織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規劃,負責全市地質礦產和地質環境的行政管理;
(二)負責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礦種採礦權的授予、登記、變更、延期、註銷等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的審定工作;
(五)負責檢查和監督在本轄區內進行作業的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和勘查活動,組織開展、依法管理本轄區內地質調查工作;
(六)負責礦產資源的調查評估及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核認定和登記、統計管理;
(七)負責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及本轄區內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
(八)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和地質資料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工作,組織保護地質遺蹟;
(九)負責協調處理重大採礦權的爭議與糾紛;
(十)負責完成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三陽路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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