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中共武漢市委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決議、決定和指示。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風景名勝區的重大問題。
3.負責委機關、所屬單位和有關部門設在風景名勝區的派出機構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
4.負責全委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工委、委機關幹部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協助管理市直有關部門設在風景名勝區派出機構的領導班子。
5.負責風景名勝區思想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6.負責所屬單位和市直有關部門設在風景名勝區派出機構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7.領導統戰、群團工作。
8.完成市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研究擬定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並監督貫徹執行。
2.根據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編制風景名勝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負責風景名勝區各項建設的建設市場和建築行業管理,核發風景名勝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風景名勝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統一規劃和建設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房屋產權、產籍以及房產交易市場和物業管理,核發房屋權屬證書。
4.根據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配合市規劃部門編制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並與市規劃部門共同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實施,負責建設規劃項目審批前的審核和規劃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審核風景名勝區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設施工程。
5.負責風景名勝區風景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園林綠化、林業管理和科研工作;負責風景資源的調查、評估和綠化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水域的保護和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漁業漁政管理和地方港航海事監管工作。
6.負責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和旅遊行業管理,組織編制旅遊規劃並負責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
7.負責風景名勝區招商引資工作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事項,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報批風景名勝區投資項目;負責處理風景名勝區涉外事務,按有關規定審核、申報風景名勝區人員出國(境)和對外邀請事項。
8.負責風景名勝區財政預決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監督和審計工作,協助稅收征管工作。
9.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市容環衛、戶外廣告、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和綜合執法工作。
10.負責或協調風景名勝區及其託管區域內國土資源、規劃、房產、建設、交通、城管、城管執法、環保、水務、農業、林業、園林綠化、計畫和統計、民政、計生、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食品藥品、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財政、技術監督、智慧財產權、公安、交管等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各項管理和公共事業工作。
11.依法指導管理託管範圍內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協調監督有關部門設在風景名勝區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
12.管理委屬企事業單位;依法管理託管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組織。
13.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職權。
領導介紹
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 張衛國 |
工委副書記 | 劉亞玲 |
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 陳偉華 |
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 陳建新 |
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 甄 別 |
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 沈建松 |
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 吳漢泉 |
巡視員 | 王大軍 |
工委委員、總經濟師 | 秦新鋒 |
副巡視員 | 孔水生 |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 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 |
組織部(人事勞動局) | |
宣傳部(政策法制辦公室、文化教育局) | |
建設管理局(水域管理局) | |
房產管理局 | |
重點辦 | |
風景園林管理局 | |
旅遊局 | |
經濟社會發展局 | |
政法綜治辦、人武部 | |
財政局(審計局、國資辦) | |
工商局(食品藥品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 |
紀工委、監察室 | |
機關黨委 | |
離退休幹部處 | |
群團工作部 | |
區屬二級單位 | 城鄉工作辦事處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
區土地儲備中心 | |
海事處 | |
環湖管理處 | |
落雁管理處(籌) | |
聽濤管理處 | |
磨山管理處 | |
馬鞍山森林公園管理處 | |
武漢市園林場 | |
派出機構 | 公安分局 |
規劃分局 | |
環保分局 | |
國稅局 | |
地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