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鄒衛東:武漢市商務局(武漢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巡視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內對外開放、內外貿易、投資促進、國際國內經濟合作和口岸工作的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對內對外開放、內外貿易、投資促進、國際國內經濟合作及口岸工作的相關政策,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商務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商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流通行業的發展政策,指導全市流通體制改革;擬訂全市流通體系建設整體規劃,指導和推進城鄉流通體系建設;推進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和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促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管,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不含汽車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成品油、酒類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生活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三)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促進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和政府儲備的組織實施,制訂市場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闢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三綠工程”;負責全市牲畜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國內經濟協作交流工作;擬訂全市國內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及經濟協作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推進全市國內經濟協作、信息交流等工作;負責我市與國內經濟合作組織、友好城市或地區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我市推進“武漢城市圈”建設和參與服務西部大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外地駐漢辦事機構、外地在漢投資企業和商會的聯繫、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開展合作交流和全市在外商會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對口支援和對口幫扶工作。
(五)統籌管理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加工貿易契約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下達的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實施;指導全市對外貿易促進工作及出口加工區、出口基地的建設與發展工作;指導和推廣國際貿易新方式。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政策實施;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技術改造及科技研發;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的審核登記和協調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機電產品進口國際招標採購;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工作。
(七)負責全市服務貿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進“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建設,組織參與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內對外貿易促銷活動。
(八)負責全市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進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和後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境外就業管理;依法做好全市企業境外投資、駐境外機構和企業以及境外駐漢經貿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全市國際多邊、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管理有關國際組織對全市經濟技術合作事務,組織參與對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
(十)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以我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和參加的各種招商引資活動;依法管理外商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管理並依法辦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審批及其變更、終止等工作;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聯合辦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諮詢和聯合年檢;協助處理外商投訴;指導協調各區、開發區和市人民政府各駐外辦事處的招商引資工作;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對全市水路、陸路、航空、鐵路口岸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協調和指導保稅物流園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商務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商務人才培養和職工隊伍的培訓、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務行業服務質量和信用建設;指導相關商會、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市商務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在境外投資項目的監管。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由市商務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物流業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和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對外貿易促進以及出口加工區、出口基地、保稅物流園區的建設與發展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全市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作為藥品流通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有關行業標準,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行業培訓,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經營企業進行準入管理,制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管藥品質量安全,組織查處藥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市商務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機制,在行業發展規劃、企業經營發展和信用狀況、企業市場準入基本信息和監督檢查執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實現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四)有關會展業行政管理工作由市商務局委託給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武漢市分會(中國國際商會武漢分會)承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武漢分會(中國國際商會武漢商會)統一負責全市會展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和管理等工作,對全市會展業發展進行組織、指導、監督和協調,同時根據市商務局委託,負責指導市會展行業協會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