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8〕17號)相關要求,為加快推進武漢企業上市工作,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經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推進、企業主體、中介指導、市場導向的原則,實施上市公司倍增計畫。堅持短期效應和長遠發展相結合,深挖企業資源,實行梯隊培育,做到每年“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力爭用3年時間推動全市境內外上市公司總數達到130家左右,實現上市公司數量倍增。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要結合實際和全市目標,制定本區未來3年企業上市工作目標。

二、深度挖掘上市後備資源

(一)增加市場主體數量。大力實施招商引資“一號工程”和招才引智“一把手工程”,培育壯大新民營經濟主體力量。重視發揮“四軍三名”(新近畢業大學生、“海歸”人才、科研院校技術人員、職業經理人,名家、名企、名品)作用,充分利用武漢承擔多項國家戰略和改革創新試點工作的難得機遇,大力推動新民營經濟發展。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部門要在產業政策、成果轉化、投融資等方面加大對新民營經濟的支持力度,實施突破性發展新民營經濟的政策舉措。積極放開市場準入,對民營資本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和領域。全面落實中央及省、市有關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切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用能用地、物流、融資、用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培育壯大新動能。

(二)加快培育高成長性企業。各區、各部門對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積體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新企業,要早發現、早培育、早服務,加強高成長性企業跟蹤服務,構建持續有效的挖掘機制。建立高成長性企業分層次精準扶持體系,構建符合市場規律的培育機制。積極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結合,推動高成長性企業成長為“獨角獸”並邁向資本市場。

(三)完善上市後備企業庫。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等部門要摸清家底,著重篩選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較強、盈利水平較好、具有發展潛力的重點企業,建立上市後備企業庫報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上市辦)匯總。實施市級上市後備企業“金種子”計畫,對列入“金種子”計畫的企業予以重點培養,妥善解決其改制上市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市上市辦對全市上市後備企業庫實施動態管理,企業名單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並及時通報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關部門。

(四)加強企業上市宣傳動員。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關部門要深入企業,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我市支持企業上市的優惠政策、服務措施以及已上市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優秀案例,定期舉辦業務培訓、上市沙龍、“走進交易所”等活動,提高企業上市積極性。

三、切實提升上市服務質量

(一)建立“一企一專班”工作機制。市上市辦發布有條件、有意願的上市後備企業名單,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關部門成立工作專班,確保“一企一專班”對企業進行一對一跟蹤服務,幫助企業解決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確權、稅費繳納等歷史遺留問題,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需要規範的問題,切實做好企業上市全方位服務,依法依規加大支持力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對“報會”“報輔”和“金種子”企業進行相關檢查時,應當以幫助整改規範為主。如確需對上述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通報市上市辦。

(二)完善“一站受理,十日辦結”服務機制。上市後備企業需要政府部門協調解決其上市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可直接向市上市辦提交申請,按照“一站式”服務流程,由市上市辦統一接收、統一轉辦、統一督辦。市上市辦根據企業開具的問題清單,向相關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關部門下達任務書,相關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關部門應當在收到任務書後10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向市上市辦反饋辦理結果。

四、加大企業上市扶持力度

(一)分階段獎勵企業上市。對工商營業執照的註冊地和稅務登記的生產經營地址在武漢市的企業,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市人民政府獎勵300萬元。獎勵分階段撥付,對完成企業股份制改造並向湖北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的,獎勵50萬元;對經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的,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並在滬深交易所成功發行並上市的,獎勵150萬元。對在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的交易所上市(包括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的,市人民政府獎勵200萬元。在2018年1月1日以後成功上市或者將上市公司遷入我市的,市人民政府給予相應獎勵(境內上市企業獎勵300萬元、境外上市企業獎勵200萬元)。企業成功上市的,可一次性從所獲獎勵資金提取相當於募集資金總額的2‰,獎勵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高管,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二)落實項目用地支持政策。上市後備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對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讓方式處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按所在地工業用地最低價格標準核定。對企業首發上市及再融資募集資金的投資計畫項目用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核准預審並及時報批。在境內外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由市國土規劃局向省國土資源部門申請300畝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以獎勵上市企業所在區。

(三)加大資源傾斜力度。市上市辦應當定期將上市後備企業名單通報給市、區兩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基金受託管理機構,市、區兩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基金及子基金要向上市後備企業傾斜。定期舉辦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會,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上市後備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市直各有關部門申請和安排各類專項補貼資金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後備企業。

(四)積極引入優質中介機構及專業人才。完善中介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中介服務信息平台,鼓勵境內外各大知名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參與我市企業上市服務工作。建立上市中介機構庫,對中介機構的輔導能力、過會率等進行科學評估,將評價較高的中介機構優先推薦給我市上市後備企業。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後備企業引進人才,並按照我市有關人才政策規定執行。

五、完善上市工作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定期召開會議,統籌協調全市企業上市工作。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企業上市工作責任人,應當全程跟蹤服務,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在上市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推進實施市領導聯繫服務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工程,確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名單,由市領導進行一對一的聯繫服務。實施區人民政府負責人結對扶持上市後備企業制度,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應當按年度目標對口支持至少一家上市後備企業,推動企業實現上市。

(二)完善考核機制。對各區人民政府和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上市工作任務設定量化指標,納入績效目標考核。完善企業上市、直接融資考核機制,將服務企業上市情況納入營商環境專項巡查。建立問責機制,對在服務企業上市過程中不擔當、不作為的典型案例,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

(三)加強隊伍建設。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企業上市工作服務職能,通過引進專業人才、購買專業服務、整合社會資源、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等方式,加強上市工作隊伍建設,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切實推進企業上市工作。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意見與《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企業發展若干意見及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15〕35號)中關於企業上市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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