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市有關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制訂地方性的交通運輸行業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負責編制全市交通運輸專項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協調鐵路、民航、郵政及其他中央在漢交通單位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城市公交、客運出租汽車、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郵政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建立和發展綜合運輸體系,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
(四)負責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五)負責監督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建設市場的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客貨站場、港口碼頭、城市公交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協調鐵路客貨站場、民航機場等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城市公交、客運出租汽車等行業管理;負責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查和運營監管;負責全市公路運輸、城市公交、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管理,依法查處非法運營;統籌規劃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客運出租汽車的運力規模,會同有關部門設定相關營運線路和站點;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
(七)負責全市港口、地方航道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檢驗;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協調全市境內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的有關安全管理工作;協調處理交通運輸系統重大災害、事故的調查、救助工作。
(八)負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重點港站客貨疏運工作;組織協調鐵路專用線、貨主專用碼頭等設施向社會開放、有償使用。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公交、客運出租汽車運價;配合物價部門監督管理全市城市公共客運、道路客運、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經營服務價格;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制定交通規費徵收、管理有關措施;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的籌集、信貸和管理工作。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方面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預算意見。
(十)負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維修、駕駛員培訓和汽車租賃的行業管理;負責推進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能源管理、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項目攻關、成果鑑定、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項目,推動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進步。
(十二)負責組織和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十三)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四)負責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對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主 任:彭 俊
黨組成員、副主任:李亮平
黨組成員、副主任:陳佑湘
黨組成員、副主任:夏煥運
黨組成員、副主任:塗平暉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郭萬水
黨組成員:毛愛方
副巡視員:羅有柱
副巡視員:梅煥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