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七)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掃黃打非工作及出版物市場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縣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根據《中共衡水市委辦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字〔2010〕37號),設立武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著作權局牌子),為縣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在古建築內安裝電器設備和在古建築內設定生產用火審批;
(三)將原縣教育文化體育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文化管理的相關職責、原縣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武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四)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以及指導、推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五)增加對動漫管理的職責;
(六)增加組織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
(七)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八)增加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企業的審批;除市直單位和宗教內容外的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變更經營活動的審批;
(九)增加對全縣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監管的職責;
(十)加強對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職責;
(十一)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十二)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十三)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十四)加強對全縣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工作、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我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工作的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發展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長期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協調文化藝術廣播影視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組織指導文化管理體制改革。
(三)研究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組織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活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客觀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搞好文化藝術人才的培養教育,推動文化科技進步。
(五)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加強四級文化網路建設。
(六)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推動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七)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掃黃打非工作及出版物市場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印刷、出版活動;負責轄區內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受理著作權糾紛,行使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處罰;負責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當地出版物發行工作。
(八)受市新聞出版局委託,負責本縣出版物印刷企業承印出版物印刷手續的審核備案工作。
(九)負責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當地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擬訂全縣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十二)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和監督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縣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四)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五)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督查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安全運行工作。
(十六)制定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縣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十七)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隊伍建設;制定中長期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事業發展需要,有計畫、多層次培養專業技術人才。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監察,管理機關行政事務。組織擬訂全縣文廣新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開展文廣新政策研究。負責起草各類文稿及會議組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信訪、文秘、保密、保衛、檔案、行政複議、提案建議辦理和信息處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本縣重要文化活動的新聞採訪和報導;負責內部刊物的編制工作;負責文廣新系統計生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按有關規定管理系統內幹部任免和工作人員調配、考核、獎懲、勞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考核以及機構編制等工作;受局黨組委託,負責對直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後備幹部的選拔管理;擬訂全縣文廣新系統教育規劃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和推進有關人事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負責老幹部服務工作。
組織擬訂本系統財務工作計畫;參與縣級公共文化設施的規劃;統籌管理文化事業經費,編制文化事業經費預算、決算,並對實施情況實行監督管理;編制和落實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政府購買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對文化事業經費使用效能實行監管;負責局機關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二)文化股
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精神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申請、立項、勘察、驗收、審核、發證等工作;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調查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擬訂文化市場管理政策和辦法並監督執行,監督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民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間的協作和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城鄉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加強四級文化網路建設。
管理全縣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巨觀指導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局直屬藝術系統業務建設;協調全縣性藝術性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活動;指導、協調全市縣民間藝術的挖掘、整理和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對外藝術交流工作。
(三)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股
管理全縣新聞出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新聞出版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印刷企業、包裝裝潢、其他印刷企業巨觀調控規劃。負責全縣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市場有關大案、要案和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印刷企業、包裝裝潢企業設立的初審上報,其他印刷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審批。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打字複印經營場所設立的審批。負責轄區的著作權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著作權管理的制度和工作規劃,組織和推進本縣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查處嚴重著作權侵權案件;調節著作權糾紛;負責記者證的審核上報工作。
擬訂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承辦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負責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和遷建廣播電視設施及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核工作;監管全縣移動電視業務及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申報並負責內容監管;負責對全縣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負責城鄉電影發行網的建設、調整和平衡;管理全縣對外電影交流活動;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設立許可。
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參與信息網路建設的規劃;擬訂全縣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的質量監督、監測、計量檢測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等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全系統科技工作和高新技術的研發、推廣套用,承擔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創新管理和檢測工作。
四、人員編制
武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事業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將原來教育文化體育局管理的文化館編制及人員劃歸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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