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寧縣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武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寧縣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檔案發布

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豫寧街道辦,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及條管各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武寧縣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11月10日

檔案內容

武寧縣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武寧縣110社會聯合行動(簡稱“110社會聯動”)工作是為民眾遇到急、難、險、重情形時提供及時、快捷、高效、優質服務,其根本宗旨是面向社會、服務社會、服務民眾。為切實有效整合縣政府相關部門的社會服務功能,充分發揮社會聯動快速處置職能作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社會聯動體系的整體效能,進一步規範緊急救助服務的範圍,創新服務方式,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及時有效處置人民民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類急、難、險、重事件的報警求助,幫助民眾排憂解難,保障全縣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110社會聯動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縣政府決定成立武寧縣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1),加強對全縣110社會聯動工作的領導。

三、聯動職責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各單位的工作職責(見附屬檔案2)。

四、運作程式

由縣政府應急辦牽頭,明確各聯動單位職能分工,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領導、聯絡員,構建全縣聯動回響處置機制。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求助後,將報警求助事項轉送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及時受理並派員處置,處置完畢後向110指揮中心反饋處置情況。

(一)接警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求助後,對屬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的,直接派警處置。對非警務類報警求助,分流至相關職能部門處置。

(二)通知

110報警服務台對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受理處理。發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的,在下達指令的同時應上報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辦。

醫療急救、供電、供水、供氣、市政搶修、路政搶修、電視網路搶修、森林防火等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受理110指揮中心轉達的民眾各類報警求助。沒有24小時值班的相關部門,應安排專職人員24小時接受指令。

對不屬於公安職責範圍內的,但威脅公共安全、公眾生命或者財產安全和生產安全秩序的緊急求助事件,可指派民警出警先期處置,相關職能部門應銜接好後續處置工作。

(三)處置

接到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四)反饋

負責處置的部門和單位趕赴現場後,要向110指揮中心反饋到達現場的時間和現場情況,處置中或處置完畢要將情況和結果及時反饋。

五、運作要求

在110社會聯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分工負責,通力協作,形成合力,以形成反應敏捷、服務周到的工作網路。

(一)各聯動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聯動回響機制,制定和完善聯動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工作責任,規範服務承諾,明確本單位在社會搶險、救助、保障和服務等方面的職責任務。要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並明確專門的工作人員、機構、裝備及工作規範。成員單位聯絡員、值班電話變動要及時向應急辦、公安局指揮中心報備,要制定明確細緻的工作落實制度和快速處置流程,確保人民民眾的求助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二)各聯動成員單位要根據所擔負任務的緊急程度,建立嚴格的值班值守制度。各聯動單位值班電話統一向社會公布,並安排專人值守。如公安、醫療急救、供電、供水、供氣、路政搶修、市政搶修、電視網路搶修、森林防火等擔負緊急救援職能的單位,要組建專門急救搶險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承擔本部門和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搶修搶險救助和服務任務。民政、市場監督、環保、旅遊、林業、水利等擔負非緊急救援職能的單位,要確定專門的電話值班人員,一旦接到110報警服務台的通知,能夠立即派員前往處置。

(三)實施運作的聯動部門和單位接到通知後要及時出動處置,並做好記錄,處置完畢後,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結果。

(四)實施運作的聯動部門和單位要加大聯動工作經費的投入和保障,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和搶險救助設備,認真抓好隊伍建設,嚴肅組織紀律,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快速反應,妥善有效地處置民眾的各類報警求助。

六、監督考核

(一)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對實施報警聯動服務的部門和單位處置事件(案件)結果進行檢查與考核,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和任務完成情況,分析和解決聯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聯動工作順利進行。

(二)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聯動成員單位的機構運作、工作方案、措施,值班備勤制度落實、指令的受理處置、報告反饋、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加強督促檢查,對擅離職守、消極怠工、不服從指令、遇事推諉、貽誤時機造成媒體曝光、民眾投訴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確保聯動工作任務的完成。

附屬檔案:1.武寧縣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武寧縣110社會聯動單位職責

3.武寧縣110社會聯動單位聯繫方式

武寧縣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縣政府分管公安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應急辦主任,縣公安局分管領導擔任

成員單位:縣應急辦、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旅發委、縣教體局、縣民政局、縣環保局、縣建設局、縣房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漁業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森林公安局、縣文廣新局、縣衛計委、縣國土資源局、縣安監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城管局、縣物價局、縣氣象局、縣運管分局、縣公路分局、縣地方海事處、縣菸草專賣局、縣鹽務局、縣供電公司、縣自來水公司、縣人民銀行、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應急辦,由縣政府應急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武寧縣110社會聯動單位職責

一、縣政府應急辦

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社會聯動工作。對有關部門執行社會聯動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通報應急聯動工作情況。

二、縣公安局

110報警服務台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受理各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災害事故和民眾“急、難、險、重”等重大、危急事件的報警求助,同時擔負全縣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處置任務。配合相關單位和部門參與處置、救援等工作。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對用人單位因勞資、職業介紹等引起的各類糾紛的調解處理及相關的報警求助工作。

2.負責對工傷事故的認定及處理。

四、縣旅發委

根據工作需要,查處涉旅投訴案件,依法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五、縣教體局

1.負責校內治安秩序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置學校周邊影響教學秩序的案(事)件。

2.調處教育系統內違反教育法律法規、侵害師生權益的行為。

3.受理和調處與學校工作相關的信訪、舉報和投訴。

4.組織協調全縣校園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

六、縣民政局

1.受理110處警人員所送的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2.做好110處警人員所送的棄嬰、走失兒童、孤寡老人、落難人員的收留與安置工作。

3.負責經公安機關勘驗後的無名屍體(公安部門出具證明)處理工作。

七、縣環保局

1.受理處置各類由環保部門負責的環境污染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2.負責對水、空氣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報警求助的監測、控制和處置等。

3.負責因環境污染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和調查處理,對突發公共事件或事故中產生的泄露、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八、縣建設局

1.加強建設施工工地管理,及時處置建設工地勞資糾紛和施工過程中塔吊、井架、腳手架倒塌、傾斜等突發性傷亡事故,積極會同城管執法、環保部門處理施工中發生的噪聲、環境污染等問題。

2.加強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做好中心城區市政道路、橋樑、排水設施、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和養護維修工作。承擔市政道路、排水設施、窨井蓋、照明設施報警求助、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城區綠化樹木倒塌、斷裂、傾斜等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等險情的救護、清障、處理工作。負責對城區道路、園林綠化的非法砍伐、破壞綠化行為的查處。

九、縣房管局

1.負責對中心城區範圍內申請危房認定的房屋進行及時鑑定,協助做好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倒塌、斷裂、傾斜等危及民眾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2.負責城區住宅小區業主維權糾紛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縣交通運輸局

負責縣道、鄉道道路、橋樑及各種交通設施的應急搶修、公路養護、管理。

十一、縣農業局

1.負責全縣農資產品質量抽查監控及動物防疫和檢疫,切實防止無免疫標識、未經檢疫動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奶製品出場。

2.負責全縣生豬屠宰、生豬檢疫監督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因土地承包、涉農負擔、農村財務等問題引發的糾紛、事件。

十二、縣漁業局

1.負責查處漁業安全生產事件,調處漁業養殖污染事故。

2.負責查處破壞漁業資源行政案件。

十三、縣水利局

1.負責處置水庫、塘壩、護岸等水利工程出現的險情和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減災工作。

2.負責處置因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引發的糾紛、事件。

3.查處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重大涉水違法行為,查處破壞水土保持設施、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

十四、縣林業局

1.負責處置初級林產品安全、大面積林木病蟲害等事件,會同屬地鎮街處置森林火災,以及因林業管理、林地流轉經營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2.協同國土部門負責處置因權屬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3、受理涉及野生動植物事件的求助。

4.木材檢查站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車輛的攔截、協查工作。

十五、縣森林公安局

1.查處破壞和販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

2.查處涉林治安案(事)件。

3.涉及野生動植物安全,需要森林公安機關協助救助的。

4.其他需要森林公安機關處置的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及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十六、縣文廣新局

1.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市場管理,查處演出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遊藝、藝術品、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展覽展播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負責查處非法設立電台、電視台、農村小片電視網,擅自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公共場所視聽播放載體違規行為以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節目以及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

3.負責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

4.負責查處文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盜挖古墓、古文化遺址等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

5.配合公安、市場管理部門嚴厲打擊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市場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6.負責對有線電視網路、線路故障及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

十七、縣衛計委

1.加強120、999急救中心建設,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做好各類突發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傷病員的急救治療工作。

2.縣醫療急救指揮中心24小時值守,隨時接受民眾求助,完成應急救護工作。

3.開闢醫院急救綠色通道,及時搶救護送的危急傷病員。

4.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5.及時處置傳染病流行暴發事件。

6.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中的急救治療,確保處置所需的救治人員、藥品和救護器材的協調及救護車輛的調派。

7.及時收治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對社會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十八、縣國土資源局

1.負責處置因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權屬、礦區範圍引發的糾紛、事件。

2.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和搶險救災指導工作。

十九、縣安監局

1.協調礦山、危化物品、煙花爆竹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監督企業做好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十、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1.開展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依法調處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糾紛,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2.受理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舉報;依法查處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3.負責接受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案件的投訴、舉報及鑑定、查處工作。

4.負責對電梯困人事故的搶險現場指揮、協調救援工作,處置因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引起的突發性事件。

二十一、縣城管局

1.負責依法處置因城市管理中產生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公共突發事件。

2.負責依法查處違反我縣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違法建設、無照流動商販和出店經營、非機動車人行道亂停亂放、占壓、損壞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受理查處城市管理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在縣城區內對其它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4.負責做好主次幹道保潔,垃圾中轉站、公廁日常管護和城區生活垃圾處置等工作,確保城區環境整潔。

二十二、縣物價局

1.負責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

2.處置、協調因價格爭議、價格違法等引發的糾紛和群體性事件。

二十三、縣氣象局

負責為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救援和處置決策提供氣象服務,做好氣象預報和監測工作,為防災減災提供信息服務。

二十四、縣運管分局

負責處理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及出租、公交、營運車輛、貨運車輛運輸違章、營運糾紛等方面的舉報投訴,受理旅客遺忘行李查找等事項的求助,調處乘客與車主之間的乘務糾紛。

二十五、縣公路分局

負責縣內國道、省道道路、橋樑及各種交通設施的應急搶修、公路養護、管理。

二十六、縣地方海事處

1.負責職責範圍內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與處置轄區水上突發事件,組織協調水上搜救。

2.負責航道管養。

二十七、縣菸草專賣局

負責查處違法生產、銷售、運輸菸草專賣品的行為及涉煙問題引起的投訴舉報。

二十八、縣鹽務局

受理涉鹽案件的舉報,打擊涉鹽違法行為。負責查處碘鹽加工企業無碘鹽加工許可證、碘鹽運輸無準運證或貨證分離、碘鹽零售無許可證、碘鹽無合格碘鹽標誌、無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出售工業鹽等行為。

二十九、縣供電公司

1.負責中心城區斷線、倒桿等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電力設備故障的排除和檢修工作。

2.接受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人民民眾用電方面的緊急求助,及時有效地做好搶修工作。

3.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用電保障工作。

三十、縣自來水公司

1.負責職責範圍內水管的維護養護、搶修搶險工作,確保供水系統正常工作。

2.及時組織檢修中心城區供水設施損壞、管道漏水爆裂、水壓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故障。

3.接受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民眾用水方面的緊急求助,並及時有效地做好搶修工作。

三十一、縣人民銀行

負責協調處置銀行擠兌風險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化解,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三十二、縣電信公司

1.提供110報警服務接處警工作必要的線路和通信技術保障。

2.受理處置電話線桿傾倒、通信電纜(光纜)、電話等通訊故障及其他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

3.根據工作需要,增設必要的設施,方便報警救助民眾撥打110。

4.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三、縣移動公司

1.負責處置移動公司所屬線桿傾倒、通信電纜(光纜)等通訊故障及其他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

2.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四、縣聯通公司

1.受理處置聯通公司所屬線桿傾倒、通信電纜(光纜)等通訊故障及其他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

2.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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