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記者被捕案

武威記者被捕案

2016年1月7日和8日,《蘭州晨報》《蘭州晚報》和《西部商報》駐武威的三名記者先後失聯。1月25日,涼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三家報社的三名記者涉嫌敲詐勒索罪,分別被批捕、移送起訴、繼續偵查。

28日晚,蘭州晨報負責人記者張永生被批捕的當日,該報撰寫了《致武威市涼州區委政法委的一封公開信》,闡述報社了解到的情況,並表示,案情存在諸多疑點,當地公安或“釣魚執法”。

基本信息

甘肅三家報社駐武威市的三名記者先後失聯。1月25日,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依法決定,三名記者涉嫌敲詐勒索罪,分別被批捕、移送起訴、繼續偵查。

信息顯示,張永生被兩次更換罪名:1月7日的罪名是涉嫌嫖娼而被拘;一周后的1月14日,以涉嫌敲詐勒索刑事拘留。

涼州區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涼州區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後,蘭州晨報負責人向外界證實,網上流傳的《致武威市涼州區委政法委的一封公開信》確係該報所寫。公開信指該報記者張某某的案情存在諸多疑點,武威當地公安或“釣魚執法”。甘肅三名記者被抓事件受到國內新聞界人士的關注。

疑點

疑點一:張永生曾受到當地官員威脅

案發之前,張永生在當地從事正常的新聞報導,但其報導內容,被當地有關部門視為“負面報導”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撓和威脅。據了解,阻礙正常新聞報導,威脅記者不要發稿,採取不正當手段的人員有武威市、區、鄉(鎮)的領導幹部。

張永生自稱,涼州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曾致電他,要求其刪除網上的有關涼州區原副區長受賄被公開審判的報導,張永生明確回答自己做不到。

疑點二:官方通報版本不一

警方1月14日給蘭州晨報通報說,張是在洗浴城涉嫌嫖娼被抓的。當地宣傳部門給省里有關部門匯報時說,張是警方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違法線索被抓的,主要違法事實是:“利用記者的特殊身份,借輿論監督之名,以報導熱點敏感事件或掌握的新聞線索為要挾,敲詐勒索他人財物”。

武威日報在1月19日的通報中稱,張說自己是當地警方在治安大清查中因違法被抓的;

據家屬轉述辯護律師的說法,張說自己是在西關大街上被抓的。

蘭州晨報疑惑:被抓的原因如此之多,究竟哪一個才是真的、準確的?其中警方是否存在“釣魚執法”?

疑點三:當地警方違規安排家屬與張永生見面

1月20日,家屬委託的兩名律師從蘭州前往武威,要求會見當事人。值班人員告知律師,會見張永生必須經過辦案單位涼州區公安局同意。律師又先後前往涼州區公安局、涼州區人民檢察院,均未如願。直到22日上午11時,律師才見到張永生。

此外,1月25日,張永生的妻子霍女士在4、5名辦案民警的陪同下,被安排在看守所與張永生會面。蘭州晨報質疑稱,偵查期間本不應安排家屬與嫌疑人會面,辦案機關卻安排了家屬與嫌疑人在看守所會面。

疑點四:敲詐勒索罪名是否成立

蘭州晨報發布的《公開信》透露,張永生涉嫌收受的煙、酒和錢,都是其報導的新聞涉事人送來的,目的就是要求張永生撤銷已發表的新聞或阻止張永生跟蹤報導。

而這些涉事人有當地市政府、宣傳部官員,涼州區委宣傳部、公安局負責人以及涉事鄉(鎮)主要領導。

此外,張永生髮布報導在前,收受財物在後。蘭州晨報認為,如果張永生的敲詐勒索罪名成立,那么給送財物以阻止正當新聞報導的當地政府部門領導幹部也構成行賄,也應當追究其違法犯罪行為。

事件進展

2016年1月31據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訊息:省委政法委要求,由省檢察院對“武威記者涉嫌敲詐勒索被捕案”進行審查,省檢察院已派出工作組赴武威開展工作,審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2016年5月19日,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訊息稱,涼州區檢察院對記者張永生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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